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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相关说明的公告2018-03-26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 2018-024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相关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
披露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其中:公司全资子公
司新疆美克家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美克投资”)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与天
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天津信托美克优选定增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美克投资出资 7,700 万元人民币通过该信托计划委托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设立的“金元顺安美克优选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参与海鸥住工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美克投资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与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天津
信托优选定增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美克投资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通过该
信托计划委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华富基金-天津信托优选定增 6 号
资产管理计划”间接参与易尚展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就相关信托计划内容披
露如下:
     一、合作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 125、127 号
    法定代表人:赵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7 亿元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天津信托”)由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创建,于 1980 年 10 月 20 日成立,并于同年 11 月 1 日正式对外营业,是国内最
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2002 年 9 月 14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2)263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天津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天津
信托完成了重新登记。2009 年 6 月,经银监会批复,名称变更为天津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2014 年 4 月 15 日,注册资本金增加为人民币 17 亿元整。


     二、天津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
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
司利益的安排。


    三、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信托美克优选定增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信托目的
     本信托计划用于通过资管计划进行上市公司海鸥住工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投
资品种的投资,还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资管计划持有的股票,并将取得
信托利益分配给全体受益人。
     2、信托计划类型及规模
     本信托计划为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
计划总规模为 15,400 万元人民币,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1:1。其中
A 类份额 7,700 万元人民币,B 类份额 7,700 万元人民币。美克投资认购份额为
B 类,7,700 万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产品期限: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 30 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正式成立
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 30 个月届满后之对应日。如发
生本信托计划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5、信托利益分配
     (1)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固定时点的信托利益分配
     A 类受益人享有的预期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分配信托收益的金额=A 类
信托资金本金*A 类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信托利益计算终止日(不含)-
信托利益计算起始日(含))÷365。
     (2)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非固定时点的信托利益分配:
     ①受托人可根据投资顾问的建议于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向受益人进行信托利
益分配;
     ②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向受益人进行利益分配的。受托人将按照利
随本清的方式分配信托利益。已分配信托利益的信托资金本金将自动注销,未分
配的信托资金本金将继续享有固定预期信托收益,继续享有固定预期信托收益的
计算公式为:尚未分配的信托资金本金*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尚未分配的信
托资金本金的存续天数÷365。
     (3)信托计划终止时的信托利益分配
     在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受托人以现金类信托财产为限,
按照下列顺序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
       ①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如有);
       ②支付除税费外其他信托费用(不含投资顾问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事务
管理费(含信息披露、印刷、资金汇划费、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用等)、
信托管理费、保管费、律师费、财务顾问费以及应由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等;
       ③向 A 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以信托本金与 A 类受益人的预期信托收益
之和-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固定时点已向 A 类受益人分配的信托利益金额为上限;
       ④向 B 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以信托本金与 B 类受益人的预期信托收益
之和为上限;
       ⑤向投资顾问支付固定投资顾问费;
       ⑥剩余信托财产(如有)中的部分信托财产作为浮动信托收益按照比例分
别支付给投资顾问与受益人;
       A 类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6.3%/年,B 类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8.7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为对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利益的估算,并非受托
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利益所作的任何承诺。
       6、信托计划补仓线的设置
       信托计划的补仓线为信托单位净值达到的具体数值,补仓线为信托单位净
值=0.58 元。
       在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解禁后,信托计划受托人计算的 T 日收
盘后信托单位净值小于 0.58 元(含)时,B 类委托人应于 T+1 日中午 12:00 前
追加增强信托资金至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使经受托人估算的 T 日信托单位净
值大于 0.58,否则受托人应当自 T+1 日上午 12:00 起以可变现为第一原则立即
开始不可逆的全部平仓操作,直至信托计划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二)天津信托优选定增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信托目的
       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通过资管计划进行上市公司易尚展示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投资品种的投资,还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资管计划持有的股票,并将
取得信托利益分配给全体受益人。
       2、信托计划类型及规模
       本信托计划为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
计划的规模为 5,100 万元人民币,美克投资认购份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产品期限: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 30 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正式成立
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自本计划成立日起至 30 个月届满后之对应日。如发
生本信托计划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5、信托利益分配
     (1)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信托利益分配
     ①受托人可根据投资顾问的建议于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向受益人进行信托利
益分配;
     ②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向受益人进行利益分配的,受益人基准收益
率为 8%/年;
     ③受托人将按照利随本清的方式分配信托利益。已分配信托利益的信托资
金本金将自动注销,未分配的信托资金本金将继续享有固定预期信托收益,继续
享有固定预期信托收益的计算公式为:尚未分配的信托资金本金*受益人最高固
定预期信托收益分配比例×尚未分配的信托资金本金的存续天数÷365。
     (2)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利益分配
     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包括到期终止、提前终止
和延期终止),以现金类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下列顺序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
     ①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如有);
     ②支付除税费外其他信托费用(不含投资顾问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事务
管理费(含信息披露、印刷、资金汇划费、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时所发生的费用等)、
信托管理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应由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③向受益人分配固定信托利益,以信托本金与受益人的最高固定预期信托
收益之和为上限;
     ④向投资顾问支付固定投资顾问费;
     ⑤剩余信托财产(如有)中的部分信托财产作为浮动收益按照比例分别支
付给投资顾问与受益人;
     受益人的最高固定预期信托收益分配比例为 8%/年。受益人每日最高预期信
托收益=该日受益人信托单位份额余额×1 元/份×8%÷365。受托人(发行人)
并不保证受益人未来的实际收益与预期信托收益完全一致,亦不保证浮动信托收
益的取得,同时,受托人不承诺最低收益,不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四、风险揭示
     (一)法律政策与市场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
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资管计划利润减少甚至亏损,从而影响信托
计划收益。
    (二)投资风险
    本信托计划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其股票价格
和经营业绩产生波动,使信托计划实现的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