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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8-04-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保荐代表人                 陆文军、张德坤

联系电话                   021-65465358



被保荐机构名称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流湖南路181号

联系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506号

法定代表人                 寇卫平

联系人                     黄新

联系电话                   0991-383602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美克国际
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号]925 号)核准,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家居”或“公司”)采用非公开
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7,692,30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0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599,999,996.4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3,557,692.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6,442,304.17 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 CAC 证验字
[2017]089 号《验资报告》。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告了《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1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美克家居上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保荐
机构,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2017 年,东兴证券通过
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美克家居进行持续督导,具体
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已制定了持续督导的相关工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已与美克家居签订保荐协议,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与美克家居保持密切的日常
                                                          沟通和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3                                                       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
                                                          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未发生须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违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诺的情况。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违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6                                                       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的情况。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督导并核查了美克家居执行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

                                         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相关制
                                                      度的履行情况,美克家居公司
                                                      治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
                                                      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对美克家居相关内控制度的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
     的程序与规则等。                                 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美克家居建立了完备的信息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披露制度体系,并已按规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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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确认其合法合规。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
10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应向
11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
12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施予以纠正。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管关注函的情况。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限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售承诺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3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背承诺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事项。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


                                     3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的报道,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15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美克家居未发生该等情况。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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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要求,并按要求开展了现场
                                                              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
         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美克家居
 17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未发生应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的情况。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美克家居 2017
年度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等文件,并对美克家居 2017 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
通过对美克家居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

                                           4
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经核查,美克家居在 2017 年不存在应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文军            张德坤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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