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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4-28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就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薇、独立董事李季鹏及董事牟莉
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李薇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成立,由独
立董事李薇、独立董事沈建文及董事黄新组成,独立董事李薇担任主任委员(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薇具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
教授资格。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控审计工作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中审华会计师事
务所)就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安排进行协商,确定了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控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1 年 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与会委员认为:
    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报表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同意公司将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草稿,未经审
计)及相关财务资料提交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2021 年 4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由中审华会计师事
务所提交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与会委员同意年审会计
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后,根
据年审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对财务报表进行完善后尽快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告。
    同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1 年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
通会议。审计委员会首先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介绍,就本次审计范围、审计计划进度、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及交流,并就下一步审计工作安排达成了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
所将按照审计计划按期向公司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四)2021 年 4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决议如下:
    1.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核。
    2.经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的检查,该事务所在
从事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各项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
勉尽责,能够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
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对其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公司向其
支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5 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5 万元。
    并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将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确定为 85 万元(不
含差旅费),将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确定为 35 万元。
    3.经过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控制,并有效实施,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将企
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议,与会委
员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核。
    (五)2021 年 8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审议,与会委员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
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2021 年 10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财务报告进行审议,与会委员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1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进行审议,与会委员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本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于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
的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报告期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与
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在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遵守
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能够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对其工作质量表示满
意。在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督促审计机构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受聘以来工作勤勉,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
任与义务。为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等,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1 年,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并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生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1 年,为了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的诉求和意见,积极协调监督管理
层全力配合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外部审计机构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1 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充分的审计范
围,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落实执
行,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顺畅沟通,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意
见或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没有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谨慎、勤勉尽责、运用自身财务管理及审计等相关专业
知识,充分地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和内
部控制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
计及相关部门并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继续完善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
查职能,不断提审计委员会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
的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