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债 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公司 132,382,337 股股份。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薇 沈建文 马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