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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 2023-033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涉及规定
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三项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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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
容如下: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
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
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
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
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
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
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
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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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
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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