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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克家居: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美克家居        编号:临 2023-035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及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 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
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
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
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