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9-03-1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或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
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说明
(一)因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筹划涉及本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9 年 3 月 5 日
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
编号:2019-009)。
(二)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
议》。
(三)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四)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组预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
重组预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对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
意本次交易方案;标的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六)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七)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审核了本
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重组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九)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交易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
法、有效。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1)本次交易尚需完成交易标的
评估结果在国务院国资委的备案;(2)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
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3)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
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所履行的法
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