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三楼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审核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议
案和相关资料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
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或关联方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
3、《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该预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
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
的利益;
4、本次交易方案以及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战略的整体谋划
和实施,能够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除业务关系外,审计、评估机构及其经办审计师、评
估师与公司及股东均无现有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
性;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同意董事
会在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
备案、审批手续完成后,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其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仁祥 汤湘希 温世扬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