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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通信:长江通信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4-3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0年,武汉长

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

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银香女士

(主任委员,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独立董事王仁祥

先生和董事余波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

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第一次沟通。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审

计计划》。

    2、2020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会议,就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治理层进行额第二次沟通,审议通过了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治理层的沟通函》、《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关于聘用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并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治理层进行沟通,

同意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2020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4、2020年8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5、2020年10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通过不定期地约见、电话联

系等形式联系审计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进行沟通。经审阅,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公司实

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相符,聘用条款符合国家规定

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能按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委托工作,在为公司

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服务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

告》、《2020年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三季

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出具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公司2020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

缺陷。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事前了解及

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充分掌握关联交易背景、定价原则、必要性等因素
后发表了审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生产经

营所必要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在监督及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

意见、内部有效性评估等方面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有效监督外部审

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完善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成果等情况,推动公

司治理继续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银香    王仁祥 余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