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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通信:长江通信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仁祥先生、温世扬先生因任期届满,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经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李
克武先生、李银香女士、江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1年公司离任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王仁祥先生,60岁,教授、博士。现任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5月始任公司独立董事。
    温世扬先生,57岁,教授、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商研究》编辑部常务副主编。2016年9月
始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李克武先生,55岁,教授、博士。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博士生导师。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湖北省人大
常委会、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商法研究会、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等职务。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银香女士,52岁,教授、博士。现任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
院会计学专业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北亿钧耀能新材有限公司、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华菱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徽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江小平先生,47岁,教授、博士。现任中南民族大学电子信息工程
学院副院长,兼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21年6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
系、亲属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效益和发展状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我们出席
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合理
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出合
理化建议,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指导和监督
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两次股东大会:2020年
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王仁祥、李银香、
温世扬均亲自出席会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均按
规定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次)
   李克武           3             3          0         0

   李银香           7             7          0         0

   江小平           3             3          0         0

   王仁祥           4             4          0         0

   温世扬           4             4          0         0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参加了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

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也能够很好的配合独立

董事工作的开展。

    (二)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1次,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按照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我们积极出席并主持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对公司重点事

项听取了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并形成相关决议,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在参加董事会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考

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干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

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

资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

真履行职责,对公司2021年度内的董事会决议进行了表决,并对公司关

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公司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换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的客观

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提前征得了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联
董事和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严格履行了公司决策及信息披露法

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涉及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在充分了解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综合情况后,认真审核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时,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科学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

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20年年股东大会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于2021年7月30日向全体股东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
(含税)的利润分配。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实施分红,回报广大投

资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

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

履行的情况。

    (八)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对会计政策实施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认真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信息进行了及时披露,维
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内,严格遵守并执

行各项制度规范,内控体系运行良好,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有序。公司进一步修订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手册》,编制了《2021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我们将加大监督检

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公正履职,持

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持续提升规范运

作水平,努力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上述议案如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董事、监事予以审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