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江通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2-08-13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

划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爱斯”)全体股东所持迪爱斯的全部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

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