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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通信:负债管理制度2022-12-17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制度
  (2022 年 12 月 16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推动
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约束,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防范债务风险,

增强发展韧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包含债务融资、担保方案在内的
经营计划,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重大债务融资、担保
等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经理(经营管理层)负责制定公司经营计划,重
大债务融资、担保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公司负债管理的具体

工作。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六条     稳健经营原则。树立新发展理念,着眼于健康和可持
续发展,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的理念,严格管控负债规模和杠

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将债务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防止脱离
实际情况追求高速、过度负债、冒进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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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科学管理原则。将债务风险防控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资产负

债约束分类管理,加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
效性。
    第八条     自我约束原则。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风险管
控目标,严守法律底线,运用有效的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公司杠杆
和债务风险。

                       第三章 基础管理指标

   第九条      公司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原

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主要依据,结

合公司主业构成、发展水平以及其他监管要求,确定资产负债基准

线。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资产负债基准线,合理确定资产负债预警

线和重点监管线。原则上以基准线加 5 个百分点为预警线,基准线

加 10 个百分点为重点监管线。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忠实勤勉履职,审慎开展债务融

资、投资、支出、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

过度累积,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经营计划中就资产负债状况及未来资产负

债计划进行专项说明,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和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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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规范的公司治理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重大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应按照规范的公

司治理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资产负债率超过 40%时

的贷款,须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在可能或已实质陷入财务困境时,应及时主动

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相关债权人通报有关情况,依法依规与相关

债权人协商,分类稳妥处置相关债务。

   第十五条    公司应落实基准线、预警线、重点监管线三线管理

要求,要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超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的情况,要

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息负债和经营性负债等债务类型

结构、短期负债和中长期负债等债务期限结构,分析息税前利润、

已获利息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

科学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明确提出降低

资产负债率的目标、时限和措施;要建立债务融资台账,加强借款

合同管理,定期进行债务风险排查,提前确定偿债资金来源,确保

偿债资金及时到位,杜绝债务违约。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融资和担保管理,合理配置融资工具,

注重融资结构和期限适配性,控制对外担保规模,切实防范或有风

险。公司及各子公司若有融资需求,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自

身资金状况,测算资金缺口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提交融资或担保

申请,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融资、担保管理相关制度提出

融资或担保方案。

    第十七条   公司应对债务风险实行动态监测,提高前瞻性和预

测力,做好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结合每年年度财务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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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查存在的债务风险问题,按照公司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开展债务风

险防控工作,着力提高债务风险预警及风险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     公司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子公司落实资产负债

管控要求。要将检查结果纳入子公司年度业绩考核体系;要进一步

强化子公司资产、财务和业务独立性,减少母子公司、子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的风险传染;各子公司在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时,应一并

报告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况及债务风险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应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要牢固树立新发

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进一步明确并聚焦主业、提质增效,通过创新驱动提高生产率,增

强盈利能力,提高资产和资本回报率,为公司发展提供持续的内源

性资本。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

冲突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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