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2023-02-1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审核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向董事
会提交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资料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利益。
3、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武汉长江通
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
易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编制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
境、行业发展趋势、盈利能力、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优化分红机制的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性,维护公司
中小投资者权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规划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构成公司关联
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同时,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需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
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