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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通信:长江通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11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7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会议室(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
文华路 2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4.716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向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
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8,738,38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 于 聘 用
         2022 年 度 财
   1     务审计机构、       201,9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璇、夏诗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

和现场及网络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立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