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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通信: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3-02-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业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长江通信委托,担任长江通信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长江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

让所持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 11.455%股权。上述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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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 全             齐 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