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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通信:长江通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3-02-1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

划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爱斯”)全体股东所持迪爱斯的全部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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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

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各项条件。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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