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长江通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3-02-1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
划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爱斯”)全体股东所持迪爱斯的全部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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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
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各项条件。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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