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关规定,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补选吴志宏先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提名推荐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同意吴志 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