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8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和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股
份回购条款的修订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生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生产、
产及销售原料药、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 药品销售:贴剂、中药提取、小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
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片剂(含外用)、硬 剂(含抗肿瘤药)、软膏剂、巴布膏剂、原料药、冻干粉
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糊剂、散剂、茶剂、 针剂、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片剂(含外用)、硬
口服液、软膏剂、煎膏剂(膏滋)、乳膏剂、贴膏 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乳膏剂、贴膏剂、糊剂、散
剂、精神药品(氯氮卓、地西泮片)、透皮贴剂、 剂、茶剂、口服液、煎膏剂(膏滋)、凝胶贴膏、精神药
巴布剂、保健用品、保健品、食品及保健食品、 品、精神药品(氯氮卓、地西泮片)、胶贴、醒脑贴、退
营养食品、特医营养食品、酒、饮料(其他饮料 热贴、透皮贴剂、巴布剂、药用辅料、中药材种植、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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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固体饮料类)、医疗器械、中药提取、药用辅 饮片加工、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保健用品、药用包装材
料、饲料添加剂、卫生材料、药用包装材料、塑 料、塑料制品;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销售:无纺布胶
料制品、日用化妆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中 带、珠光膜胶带、透气胶贴;化妆品生产:日用化妆品生
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中西药的研究与开发。 产、销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
医药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 生产;食品经营:保健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特医营
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饮料、饮料(其
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 他饮料类、固体饮料类)、酒;药品经营;中西药的研究
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 与开发;医药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服务;互联网科技创新
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平台;资源与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道路运输;医药物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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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 送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普
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 通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的销售;
登记为准)。 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
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
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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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公司债券;
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3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4 第 二 十五 条 公司 因本 章程 第 二十 三条 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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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后, 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案;
5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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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三)本章程的修改;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6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本章程的修改;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的;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项、第(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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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其他职权。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章程全文详
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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