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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
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发挥专业特长,为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
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余春江,男,1970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律师。曾任北京市天银律师
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海润天睿
律师事务所银行和金融业务部主任、律师、合伙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俊彦,男,1966 年 12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曾任中
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师,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民选,男,1960 年 9 月出生,工业经济学博士。曾任郭沫若纪念馆馆长,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副所长。现任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研究员,国联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谭勇,男,1978 年 2 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
所《医药经济报》副总编,吉林卓信医学传媒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北京玉德未来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我们均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所
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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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会议
余春江       3          3           1              0     0         否           1
刘俊彦       3          3           1              0     0         否           0
崔民选       3          3           1              0     0         否           1
 谭勇        3          2           1              1     0         否           1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各独立董事作
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各委员会会议。
    我们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对会议通知上所列的审议事项进
行较为全面的调查了解,在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根
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同票。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向董事会或全体股东
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
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通过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社交软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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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
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管理状况、子公司经营情
况等重要事项,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在公司运营、产
品研发及合作等方面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不拒绝、不阻碍、不隐瞒,不干预
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并及时落实相关建议。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确认
并独立发表意见,按照监管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客观
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为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等事宜。
    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实施办
法》(2017 年修订版)的规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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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未出现业绩预告更正
的情况,发布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机构,此次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70,000,023 股为基
数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38,500,001.15元,该方案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
    上述现金分红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
长期持续回报投资者的理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严格履行其做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
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内控体系,对企业风险起到了较好的防范
作用。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亦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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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规
范运作,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安排、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规范,信
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董事会的整体规范运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创造了良
好条件。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公司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各
位委员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提
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增强董事会科学决策
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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