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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龙盛:浙江龙盛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2-01-28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01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染化”)、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浙江捷
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捷盛”)和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科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
息、费用;为绍兴金冠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
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科永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
费用。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实际累计向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4.50 亿元,向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5.98 亿元,向浙江捷盛提供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0.15 亿元,向浙江科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04 亿元,
均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
“交行”)签署四份《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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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冠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捷盛融
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科永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实际累计向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4.50 亿元,向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5.98 亿元,向浙江捷盛提供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0.15 亿元,向浙江科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04 亿元,
均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2020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893,959.68 万元、负
债总额 573,144.74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 55,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542,489.2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02,024.0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501,581.4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9,321.82 万元;2021 年 9 月末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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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资产总额 940,560.79 万元、负债总额 631,800.27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
91,451.34 万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565,092.39 万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资 产
291,186.70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61,429.9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9,212.56 万元。
    (二)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
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2020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299,821.17 万元、负
债总额 228,136.62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 2,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27,481.1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70,499.16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233,521.9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5,977.59 万元;2021 年 9 月末该公
司资产总额 341,410.00 万元、负债总额 275,073.24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74,344.2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64,990.86 万
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23,939.8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361.70
万元。
    (三)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阮小云
    注册资本:2,5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年产:35 万吨硫酸、7 万吨发烟硫酸、1 万吨液体二氧化硫、4000
吨液体三氧化硫、13 万吨亚硝酰硫酸、10 万吨硫磺(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亚
硫酸钠、水蒸汽(热力);销售:自产产品;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咨询与技术服务;
染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依法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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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2020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72,215.39 万元、负
债总额 29,572.26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9,572.2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42,643.13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9,908.2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348.62 万元;2021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94,851.89 万元、负债总额 46,093.73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 0.00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46,093.7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48,758.16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0,085.6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115.03 万元。
    (四)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小红
    注册资本:1,510 万美元
    经营范围:活性染料、酸性染料、靛蓝染料和蓝色谱活性染料制造;销售自
产产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2020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126,996.84 万元、负
债总额 91,471.84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90,556.3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5,524.99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200.1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3.78 万元;2021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128,651.08 万元、负债总额 91,442.27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余额 0.00 万元、
流动负债总额 90,570.7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7,208.81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5,479.0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683.82 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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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 月 26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主债
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与交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第5页 共8页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 月 26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主债
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与交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3


                               第6页 共8页
年 1 月 26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主
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公司与交行签订关于浙江科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 月 26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 亿元,②前述主
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第7页 共8页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的公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总额为 68.61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4.75%。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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