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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龙盛:浙江龙盛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3-008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染化”)、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和浙江安诺芳
胺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的融
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44,000 万元及其
利息、费用;为浙江鸿盛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
余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安诺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
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实际已向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 26.66 亿元,向
浙江鸿盛提供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 19.26 亿元,向浙江安诺提供担保余额共计人
民币 5.91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为浙江染化,
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44,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签署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
供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44,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

                               第1页 共7页
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
本金余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信
事宜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及其利息、
费用。
    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实际已向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
26.66 亿元,向浙江鸿盛提供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 19.26 亿元,向浙江安诺提供
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 5.91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4,514.93                    1,262,373.78
  负债总额                          600,291.65                      953,231.42
      其中:贷款余额                 10,612.00                      112,100.00
  流动负债                          599,273.83                      896,112.99
  归母净资产                        296,212.08                      290,6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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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2,468.55                      421,901.23
  归母净利润                         14,212.63                       -5,269.19

    (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8,42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6,395.96                    1,608,605.24
  负债总额                          360,735.26                      736,800.40
     其中:贷款余额                  46,997.94                       80,600.00
  流动负债                          319,917.59                      725,798.42
  归母净资产                        775,660.70                      871,804.84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559.84                      289,543.62
  归母净利润                        120,641.74                       96,144.13

    (三)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339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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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
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4,420.73                      387,640.00
  负债总额                          198,330.66                      214,695.13
        其中:贷款余额               31,671.40                       44,000.00
  流动负债                          188,077.03                      196,332.87
  归母净资产                        156,090.08                      172,944.87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1,325.83                      153,506.02
  归母净利润                          9,564.24                       16,854.80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3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
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自 2023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第4页 共7页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各货币折人民币 44,000 万元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
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3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
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自 2023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各货币折人民币 40,000 万元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第5页 共7页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
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安诺《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3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
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3、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自 2023 年 3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各货币折人民币 4,000 万元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第6页 共7页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
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
虽浙江染化暂时出现亏损,但目前经营正常,其余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
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
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
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81.38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 26.8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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