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钒钛: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04-30
证券代码 600357 股票简称:承德钒钛 公告编号:临2009-013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4 月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10 人,实际参会董事10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锦州市商业银行办理
30000 万元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09 年4 月18 日到2010 年4 月30
日期间,在锦州市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度为30000 万元,除保证
金的差额部分由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总会
计师李庆办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合同以及文件。
特此公告。
二OO 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