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函2018-12-29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地审议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本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沈国权、李国平、邓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