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1-0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股票代码:600363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邓凯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 158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 15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 1239 号 503-23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 1239 号 503-23 室
一致行动人:钱璟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 158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 15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间接转让导致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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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其所任职、持有权益公司的章
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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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一)邓凯元的基本情况 ....................................................................... 6
(二)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7
(一)钱璟的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 10
(一)股权转让协议 ............................................................................ 10
(二)债务转移协议 ............................................................................ 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 15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及股份转让的其他安排
....................................................................................................................... 15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 15
七、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 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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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一、备查文件 .............................................................................................. 18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一致行动人声明 .............................................................................................. 2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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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江西省电子集团 46%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权转让给伍锐的行为
《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伍锐关于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
股权购买协议 指
公司 46%股权之购买协议》
上市公司、联创光电 指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邓凯元、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钱璟
上海凯天 指 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电子集团 指 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坤城 指 江西坤城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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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邓凯元的基本情况
姓名 邓凯元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6050219**********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 158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 15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否
(二)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 1239 号 503-23 室
注册资本 3000 万
成立日期 2007 年 07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邓冰
统一社会信
9131010766437091XB
用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 1239 号 503-23 室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销售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纸张,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配件,针纺织品,冶金矿产品。
经营期限 2027 年 07 月 15 日
控股股东 钱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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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邓凯元
2、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序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号 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邓冰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上海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钱璟的基本情况
姓名 钱璟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6050219**********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 158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 15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结构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说
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邓凯元先生、钱璟女士与上海凯天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及一
致行动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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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钱璟女士持有上海凯天 70%的股权,钱璟女士系邓凯元
先生的配偶。邓凯元先生与钱璟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按照协议约定,
钱璟女士及其委派的董事(如有)对上海凯天享有的所有表决权以及因此享有对
电子集团、联创光电的决策权力,自该《一致行动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钱璟女士
作为上海凯天股东期间,均按照邓凯元先生的指示行使。除非各方书面约定提前
终止,该《一致行动协议》在钱璟女士持有上海凯天股权期间无限制地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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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自身财务安排和经营规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
合适的时机继续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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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海凯天与伍锐先生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约定上
海凯天将其持有的电子集团 46%股权转让给伍锐先生,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伍锐先生直接持有电子集团 46%的股权,通过江西
坤城间接持有电子集团 32%的股权,成为电子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并通过电子集团间接持有联创光电 93,762,092 股,占联创光电总股本的 21.14%,
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邓凯元先生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邓凯元先生直接持有联创光电 26,121,800 股,占联创光
电总股本的 5.89%;通过上海凯天控制的电子集团间接持有联创光电 93,762,092
股,占联创光电总股本的 21.14%。
本次权益变动后,邓凯元先生直接持有联创光电 26,121,800 股,占联创光
电总股本的 5.89%;邓凯元先生、上海凯天不再通过电子集团间接持有联创光电
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伍锐签订了《股权购买
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签订双方
甲方: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 1239 号 503-23 室
法定代表人:邓冰
乙方:伍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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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36010319**********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北路 619 号****
2、股权购买协议的具体方案
2.1 乙方购买电子集团(协议中简称“标的公司”)46%股权,甲方同意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6%股权(协议中简称“标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
转让予乙方。
2.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即依据本协议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46%股权,
享有该股权所代表的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
2.3 标的股权的价格
各方在此同意并确认,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5,956.82 万元。
2.4 标的股权的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承
担甲方对电子集团的债务 35,956.82 万元。
3、税项
3.1 与拥有、管理、经营或运作标的交易有关的、在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前(不含工商变更登记日当日)产生的一切税项,无论该税项是在工
商变更登记之日当天或在该日以前或以后征收或缴纳,由甲方承担。
3.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乙方将承担一切与标的交易及其相关业务有关
的、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及之后产生的税项,而不论该等税项是在何时征收或缴
纳。
3.3 因本协议中股权转让行为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税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由本协议中股权转让所涉各方分别承担。
4、甲方对乙方之声明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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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
除已向乙方披露者外:
4.1 甲方履行本协议将不会违反:
4.1.1 中国或其他有关司法管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
4.1.2 标的公司的章程、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类的组织性文件;
4.1.3 甲方或标的公司订立的、对甲方或标的公司或其资产有拘束力
的任何重要承诺、协议和合同。如有违反的情况,甲方及/或标的公司应在本协
议交割日前获得该等承诺、协议和合同之他方或受益人的书面同意、许可或放弃。
4.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已做披露者外,不存在亦不会有与标的公司及
其相关业务有关的任何正在进行之重大诉讼、仲裁、争议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
程序;或可能导致该等诉讼、仲裁、争议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的情形;或
任何就该等诉讼、仲裁、争议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未履行之判决或命令。
4.3 标的公司均无任何可能导致乙方蒙受任何重大经济损失的侵犯第三方
的专利权、版权、专有技术、设计、商标、商誉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
行为。
4.4 若由于本协议签署日前发生之事实,而导致标的公司的资产存在重大
瑕疵并因此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于本协议签署日后,乙方知悉该事实后应先
促使标的公司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取得相关救济,若相关救济不足以弥补乙方
实际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差额部分。
4.5 如果甲方违反上述任何声明和保证,而令乙方蒙受任何损失,甲方将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乙方对甲方之声明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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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乙方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2 乙方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将不会违反:
5.2.1 中国或其他有关司法管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
5.2.2 乙方订立的或对乙方本身有拘束力的任何重要承诺、协议和合
同,如有违反的情况,乙方将在本协议签署日前获得该等承诺、协议和合同之他
方或受益人的书面同意、许可或放弃。
5.3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任何声明和保证而令甲方蒙受任何损失,乙方同意
向甲方赔偿损失,并将按照其要求,使其获得全面、充分、及时、有效的赔偿。
6、违约责任
6.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
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6.2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
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7、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加盖公司公章并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乙方
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债务转移协议
2018 年 12 月 28 日,伍锐、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子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转移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签订各方
甲方:伍锐
身份证号码:36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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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北路 619 号****
乙方: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 1239 号 503-23 室
法定代表人:邓冰
丙方: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 168 号
法定代表人:伍锐
2、具体方案
乙方向丙方拆借的 35,956.82 万元由甲方向丙方偿还,乙方关于前述款项的
还款义务自本协议生效时得以免除。丙方不得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
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条款免除的还款义务。
3、支付期限
甲方应当按照如下期限向丙方支付 35,956.82 万元的款项:
(1)2019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上述款项的 30%,即 10,787.04 万元;
(2)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上述款项的 20%,即 7,191.37 万元;
(3)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款项 17,978.41 万元。
4、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及乙、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后
成立并生效。
无论发生何种事由导致甲乙双方 2018 年 12 月 28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无效的,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自动终止。甲方因向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导
致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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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经上海凯天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及股份转让的其他安
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子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93,762,092 股,占联创光电
总股本的 21.14%,其中质押股份为 93,400,000 股,占其持有联创光电股份总
数的 99.61%,占联创光电总股本的 21.06%。除此以外,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
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伍锐先生直接持有电子集团 46%股权,通过江西坤城间
接持有电子集团 32%股权,是电子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通过电子
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21.14%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
义务人邓凯元先生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合理的
调查和了解,认为伍锐先生具备受让人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七、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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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
买卖联创光电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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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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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权购买协议》、《债务转移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4、邓凯元和钱璟的《一致行动协议》
5、上海凯天向伍锐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电子集团 46%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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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邓 凯 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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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钱 璟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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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邓 凯 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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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钱 璟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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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京东大道 168 号
股票简称 联创光电 股票代码 600363
1、邓凯元 1、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 158 号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2、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 2、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 1239 号 503
务人注册地
司 -23 室
增加 □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 ■ 无 □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邓凯元先生为公
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司的实际控制人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邓凯元直接持股 26,121,800 股,通过上海凯天控制的电子集团间接持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股 93,762,092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合计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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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邓凯元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持股数量: 26,121,8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比例: 间接减少的股份数占联创光电总股本的 21.14%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2、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无
持股数量: 0 股
变动比例: 间接减少的股份数占联创光电总股本的 21.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是 □ 否 ■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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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邓 凯 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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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钱 璟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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