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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2-0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
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认为各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董云庭、李国平、邓波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