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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9-02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3 月 29 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在南昌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
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为人民币 175,052,628.85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
盈余公积金 17,505,262.89 元,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157,547,365.9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66,090,058.65 元,减去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4 元(含税)共计 19,512,977.00 元,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为 1,104,124,447.6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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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443,476,75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0.5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060,791.00
元。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18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15%,低于 30%,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
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带来长远回
报,更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编制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保荐机构
和会计师分别出具了《江西联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和《江西联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19-029 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编制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19-030 号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19-030 号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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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结合
与银行合作现状,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如下综合授信额度(敞口
类额度),该额度亦可用于在申请银行授信时有总部授权需要的子公司:

 序号                      融资银行                 授信金额(万元)
   1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110,00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南湖支行                    55,00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5,000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0,000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000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000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5,000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000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50,000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30,000
  11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5,000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5,000
  13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150,000
  14     广发银行南昌分行                                      45,000
  15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30,000
                       合计                                   625,000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
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授信品种,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9 年年报的董事会召
开之日止有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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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继续为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使用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
额为 28,0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9 年年报的董事
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银行授信使用额
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9 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
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银行授信使用额度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9 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南昌欣磊光电有限公司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继续为南昌欣磊光电有限公司银行授信使用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2,8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9 年年报的董事会召
开之日止有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使用额度
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9 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

                                    4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使用额度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9
   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南分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为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南分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使用额度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为 1,300 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19 年年报的
   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额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曾智斌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在如下额度范围内在江西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8 年实际发生额         2019 年预计金额
                                      不超过 60,000            不超过 100,000
在关联银行存款      江西银行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不超过 30,000            不超过 125,000
在关联银行贷款      江西银行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19-031 号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的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能
   够遵循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业务素质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 2019 年度财
   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19 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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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增
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有效推进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营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
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提高其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对营销公司进行增资,按同等金额增加其注册资本。增
资后,营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
    营销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注册地点位于南昌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
168 号;法定代表人:伍锐;经营范围:半导体照明路灯、显示屏、户外景观亮
化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易制毒及化学危险品除外)及金属材料、光电子
元器件、半导体照明光源及控制系统、光电通信线缆、电缆、电力设备、节能设
备、通信终端与信息系统设备、计算机应用服务、路灯灯杆的生产和销售及售后
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亮化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安防工
程、电子工程、节能工程;软件开发;网络系统集成、能源管理平台系统集成及
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业务包括 LED 照明工程、
节能工程及信息系统集成。
    以上第一、二、三、四、十一、十三、十六、十八、十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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