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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9-03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11
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6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6.29元/股,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57,094,3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1,914,089.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180,210.14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于2012年11月28日全部到位,并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审国际
验字[2012]0102025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 2008 年 8 月 23 日和 2012 年 12 月 27 日分别召开
了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了修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联创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
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支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14 年 1 月 14 日,公司与广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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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国盛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终止协议》,原存
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已分别转入南
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在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使用。
    2014 年 7 月 11 日,公司、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联融新光源
协同创新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聘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与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终止协议书》。根据前述协议,
公司与国盛证券关于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国盛证券
对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将由国泰
君安完成。因此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南昌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新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高亮度
超薄 LED 背光源及配套用导光板项目(二期)实施主体-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
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16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国泰君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终止协
议》,2016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国泰君安、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原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募集资金专
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在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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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1911093200087
      有限公司              解放东路支行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7010100100266388
      有限公司                南昌分行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106629000000051825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红谷支行

江西联融新光源协同创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1606100018010042929
    新有限公司              江西省分行
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50080188000014260
        公司                公司江西省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近期,存储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东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791911093200087)、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787010100100266388)、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10662900000005182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36160610001801004292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募集
资金专户(账号:50080188000014260)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
专户余额均为 0,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经办理
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述
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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