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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03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4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0 月 23 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二次监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
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0 年 11 月 2 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
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
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监事会认为:
    1.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
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处。
    4.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11 月 2
日为授予日,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合计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