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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5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
具相应报告。
    2、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10 月 8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5、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1.2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核查了首次
披露《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
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
股票,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
激励对象人数由 18 人变为 17 人。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和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均为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
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