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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0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3 月 29 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
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
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财务决算数据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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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李中煜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
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为人民币 222,688,557.49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
盈余公积金 22,268,855.75 元,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200,419,701.7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62,954,125.80 元,减去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共计 19,956,453.75 元,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 1,443,417,373.79 元。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455,476,75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0.5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417,651.50

                                     2
元。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结合
与银行合作现状,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如下综合授信额度(敞口类
额度),该额度亦可用于在申请银行授信时有总部授权需要的子公司:

 序号                      融资银行                   授信金额(万元)
   1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70,00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                    40,00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0,000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000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000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000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000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000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20,000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55,000
  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000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0,000

                                      3
  13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60,000
  1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0,000
  15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5,000
  1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10,000
  1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10,000
                       合计                                   450,000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
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授信品种,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以上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审议 2021 年年报的董事会召
开之日止有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批准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联志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满足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联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2021 年度公司预计为其提供担保的
总额不超过 2.2 亿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具
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
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2021 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2021 年度公
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 1.7 亿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签署


                                    4
之日起至审议 2021 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其提
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其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
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董云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
名朱日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审核与登记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登 记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443,476,750 股 变 更 为
455,476,750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443,476,750 元变更为 455,476,750 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交所股票交易规则》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监管规定和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议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日




                                    6
附件简历


    朱日宏: 男,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86 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电光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 年毕业
于南京理工大学电光学院,获工学博士学位。1991 年-至今,在南京理工大
学工作,曾任电光学院教授及副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工信部先
进发射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和工信部先进固体激光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为中国
光学学会理事,中国光学会光学测试专业委员会主任。1997 年获“南京市
十大杰出青年” 称号,2003 年被评为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
国务院特殊津贴。
    除前述任职外, 朱日宏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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