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联创光电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1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监管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

展目标、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

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

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1
    三、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弥

补亏损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正数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在未

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

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低于规定

比例时,董事会应详细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

予以披露。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

东回报规划。

                             2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

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3、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有

必要对公司即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制定三年回报

规划调整方案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