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1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平先生、邓波女士任期于 2020 年
8 月届满 6 年,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明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
黄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故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董事钱伟先生、独立董事黄瑞女士 3
人组成,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
1、2020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阅了《审计报告中“关键审
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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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 6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度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联创致光 100%股权作价出资设立临空致光的议
案》、《关于转让以联创致光 100%股权作价出资设立的临空致光 33.02%
股权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度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所持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
三、参与2020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委托公司财务部就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
排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协商,结合公司年度
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确定了2020年年报工作计划。
2、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
度审计重点等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分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
3、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及合
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母公司及合并利润表、2020年度母公司及合
并现金流量表和2020年度母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认为财务
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
工作。
4、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
会以电话方式了解并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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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
次审阅了经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与
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编制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
5、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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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积极作用。今
后,我们将继续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明坤、钱伟、黄瑞
二○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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