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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9         -               2021/6/30          2021/6/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55,476,75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417,651.5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9        -               2021/6/30          2021/6/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电线电缆总厂两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

其指定帐户。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8 元人民币;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22 元人民币。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

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522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1-88161979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