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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2021-12-18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1-04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60.00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
具相应报告。
    2、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10 月 8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5、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1.2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核查了首次
披露《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
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
    7、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实际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6 元/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8、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7 名激励
对象获授的 3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
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第一个限售
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国证监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件。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3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
           以 2019 年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的归母净利润为
           不低于 15%或 2020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13,507,706.45 元人
           于 5%】                                    民币,以 2019 年经审
           注:上述“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以经 计的归母净利润:
  3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161,226,367.15 人民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币为基数,2020 年归母
                                                      净利润增长率为
                                                      32.43%。
                                                      因此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良好”和“不合格”三档,若各年度公司层 计划中 17 名激励对象
           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2020 年度考核结果均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达到“良好”及以上,
  4
           系数。“优秀”和“良好”标准系数为 1.0, 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
           “不合格”标准系数为 0.                    核要求,其当年的限制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而全部或部分未能     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售。
           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 17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6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 0.7904%。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已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剩余未解锁限

                                      4
                           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曾智斌       董事长             400                  120               280

 李中煜      董事、总裁          380                  114               266
其他核心员工(15 人)            420                  126               294
     合计 17 人                  1200                 360               84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60.00 万股;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00          -3,600,000       8,4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3,476,750         +3,600,000      447,076,750
      总计                455,476,750             0           455,476,75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的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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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
法履行本次解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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