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关于聘任总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伍锐先生工作经历等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伍锐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朱日宏 陈明坤 黄瑞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