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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联创光电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出席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1 年董事会
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1 年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董云庭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21 年 4 月辞去独
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1
年 5 月,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朱日宏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二) 现任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朱日宏先生、陈明坤先生、黄瑞女士,占全
体董事人数三分之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各自
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具体情况如下:
     朱日宏,男,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86 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电光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 年毕业于南京理
工大学电光学院,获工学博士学位。1991 年至今,在南京理工大学工作,曾任
电光学院教授及副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现任工信部先进发射协同创新中
心主任和工信部先进固体激光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为中国光学学会理事,中国光
学会光学测试专业委员会主任。1997 年获“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2003
年被评为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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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陈明坤,男,出生于 1964 年 9 月,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会计学
       会高级会员,首批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一流课程负责人,曾先后就读于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现就职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任教授、硕士生导师;长期从事财务与会计理论实务研究。
            黄    瑞,女,出生于 1962 年 9 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
       曾任江西省妇联法律顾问处干部、南昌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经济法学硕士
       研究生导师,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2 年 12 月起至今,
       就职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学院,现任二级教授。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
       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从公司及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其他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我们均具备法律法
       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次                                 股东大会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数                                     出席次数
                                                                              加

朱日宏                      7              7            0              0      否                     0

陈明坤                      9              9            0              0      否                     1

黄   瑞                     9              9            0              0      否                     1

董云庭                      2              2            0              0       否                    1

            2021 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我们均亲自出席,并依法依规、独立
       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听取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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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投资与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      亲自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会      亲自出
 姓名
            会议次      出席   会议次     席次数    会议次     席次数     议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朱日宏              0      0          4         4          1         1             1           1

陈明坤              5      5          0         0          0         0             2           2

黄 瑞               5      5          0         0          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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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云庭              0      0          0         0          1         1             1           1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
汇报,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及公司治理的状况。在专业委员会议事过程中,我
们利用自身专长,尽可能地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我们对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按时送达
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并及
时给我们提供情况,为我们的决策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依据。
     三、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
资料的基础上,对 2021 年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合理的谨慎态度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2021 年参股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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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
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公司为
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除此之外,
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邓惠霞女士为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
名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条件,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确定符合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
平,薪酬的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
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原则,能够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
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对其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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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8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股利 26,417,651.50 元。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
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分红
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
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48份,定期报告4份,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
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2020年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的
情形。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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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董
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投资与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各实施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董事会的科
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
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认真研究和审议,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持
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积
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
作用,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不断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济效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日宏、陈明坤、黄瑞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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