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联创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独立董事黄瑞女
士、董事钱伟先生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
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明坤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亲
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届次及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评价报告;
3、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4、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一)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二)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 1、《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三)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 1、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四)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1、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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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五)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
作,工作勤勉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
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整体强化了公司
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
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
和建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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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得
到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的要求。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
均提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详细询问,未发现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今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
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
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委员:陈明坤、黄瑞、钱伟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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