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并本着
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朱日宏、陈明坤、黄瑞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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