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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3-04-28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股东代表监事:指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分为内部股东代表监事和外部股东代表监事,其
中:
       内部股东代表监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非职
工代表监事;
       外部股东代表监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
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
       (五)职工代表监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监事;
       (六)高级管理人员:指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

                        第三章     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
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
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

    (一)内部董事薪酬标准
    内部董事按其实际担任的岗位或职务领取薪酬,公司对内
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薪酬标准
    外部董事按年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
万元(税前),具体金额每年由总裁根据同行业类似岗位市场
化薪酬水平拟定,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发放。
    (三)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税前),按月在公司领取独董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年底
可发放独董津贴,具体金额每年由总裁根据同行业类似岗位市
场化薪酬水平拟定,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发放。
    (四)监事津贴标准
    (1)内部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
岗位领取薪酬,公司对其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2)外部股东代表监事津贴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税前),按年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具体金额每年由总裁根据
同行业类似岗位市场化薪酬水平拟定,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定后发放。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年薪
和绩效年薪。其中:绩效年薪由月度绩效年薪和年度绩效年薪
两部分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等确定,
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履职情况、绩效目标达成情况
相挂钩。
    第八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
所占比例:基础年薪占年薪总额60%,月度绩效年薪占年薪总额
20%,年度绩效年薪占年薪总额的20%。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年薪外的业绩奖励:包括超
额奖励及年终奖。
    (一)超额奖励,是指当完成年度净利润计划且净利润同
比有所增长时,公司对高管人员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实施的特
殊奖励部分。超额奖励,以本年度实际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净利
润相比增长部分为基数,按30%的比例提取超额奖励。超额奖励
的70%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其他30%用于奖励其他核心骨干
人员。
    (二)年终奖金,按高管1-2个月的月薪标准,由总裁依据
公司经营效益、个人绩效表现等多维度评估后提请董事长批准
核发。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
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
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
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
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代表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七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
平均发放,月度绩效年薪根据绩效目标达成情况按月发放,年
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年发放。超额奖励依
据年报审计结果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发放。职工代
表监事和内部股东代表监事的薪酬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与绩
效评价制度的规定发放。
    第十四条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目标考
核为主,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绩效系数。
    (一)月度绩效考核:围绕关键绩效目标,按月向公司汇报业

绩完成情况、业绩分析以及下月工作计划,公司领导根据述职情况

对述职人进行绩效评价。

    (二)年度绩效考核:综合所分管部门及员工全年工作表现,

根据工作绩效完成情况,由公司领导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表现的综合

评价。

   (三)考核结果分为七个等级,考核等级(A、B、C+、C、C-、
D、E)定义及对应的绩效系数如下表:
 绩效等级    定义       绩效系数       分值                说明
                                               实际工作完成情况显著超
    A         优秀        1.3       95≤X      过预期任务,取得非常突出
                                                         的成绩
                                               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达到或
    B         良好        1.2      90≤X<95   超过预期任务,取得比较突
                                                       出的成绩

    C+       称职+        1.1      85≤X<90   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达到或
                                               超过预期任务,取得一定的
    C         称职         1       75≤X<85             成绩


    C-       称职-        0.8      70≤X<75
                                               实际工作未达到预期任务,
                                                   且没有突出的表现
    D       基本称职      0.6      60≤X<70

                                               实际工作未达到预期任务,
    E        不称职        0        X<60      工作质量、效率低,迫切需
                                                       要改进

    第十五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工作津贴并予
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
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决定减少或不予发放工作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法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有冲突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