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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葡股份:涉及诉讼公告2020-08-05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通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3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应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诉人
     涉案的金额:1.0035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收到吉林
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 05 民初 93 号应诉通知书。现将案件基本情
况及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29 日,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票
据款 1 亿元及利息 34.58 万元,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收到吉林
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 05 民初 93 号应诉通知书。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应诉通知书称:尹兵对原告负有 8500 万元还款义务,2018 年 12 月 27 日尹
兵向原告出具了两张由公司开具的票面金额 5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
期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3 月 27 日原告取得两张票面金额 5000 万元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6 日)替换《商业承兑汇票》(承兑

                                     1
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原告取得两张票面金额 5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30 日)替换《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6 日)。
    原告在《商业承兑汇票》(2020 年 5 月 20 日到期)到期后,向吉林省通化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了公司名下 1.01 亿元的房产。
   (三)应诉通知书的相关内容
     原告诉公司一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
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
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在收到诉状副本后 15 日内向法院提供答辩
状、证据,送交本院。
    二、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经公司初步了解,公司与江苏大东
工贸有限公司没有商业往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兵违规使用公司《商业承兑汇
票》为其个人偿付责任提供担保。《应诉通知书》所述事项涉及的相关《商业承
兑汇票》是公司实控人尹兵以公司名义对其做的担保,相关款项没有进入公司帐
户,所以公司没有进行帐务处理和信息披露。公司将尽快核实相关事项的具体情
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采取包括聘请律师在内的措施积极应对,保障公司利益。同时,公司
实控人尹兵表示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债务纠纷,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5 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诉讼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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