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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1-09-18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0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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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现场会议:

       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一)     下午 13:00

       地    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吉林省通化市前兴路 28 号)

       (二)、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21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一)

       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投票规则: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公司已披露于 2021 年9 月11 日的上海证券 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下午 13:00

       地    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吉林省通化市前兴路 28 号)
       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
       主 持 人 : 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王军先生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二)、推举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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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行方式
2.02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2.03         发行数量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2.06         发行对象
2.07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8         限售期
2.09         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上市地点
2.11         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7            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8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            《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           关于与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
             议》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五)、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六)、会议工作人员在监票人及见证律师的监督下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收集并进行票数

统计。

       (七)、由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会议继续,宣读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投票表决结果的股东大会决议。

       (十)、由见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由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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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特制定须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设秘书处,处理大会的各项事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有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以保证其他股东履行合法权益。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

排发言和解答。股东发言及提问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

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

答。

    四、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后,

现场会议登记终止,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现场会议表决,但可列席股东大会。

    五、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参加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

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进行发言。

   六、请与会股东在表决票上“同意”、“弃权”、“反对”的所选空格上打“√”,

并签上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大会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大会的全部议程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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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公司目前存在违规

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尹兵、控股股东吉祥嘉德,拟

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吴玉华、陈晓琦已在积极解决上述问题,本公司预计在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报前可解除上述担保情形。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

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5 号》规定,上述情形解除后申报,公司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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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与会董事对该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表决: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0,00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

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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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万元)           资的金额(万元)
 1          企业管理信息化网络升级项目             3,000.00            2,000.00        公司
 2             品牌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4,000.00            3,000.00        公司
 3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升级项目              4,000.00            3,200.00      九润源
 4           内容电商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9,000.00            8,000.00      九润源
 5                   偿还负债                      5,000.00           剩余部分     公司/九润源
                       合计                       25,000.00           17,00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

     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

     要决定项目的 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

     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宿迁众晟”)。本次发行对象已经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对象

     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

     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

     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

     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7、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8、限售期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

     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

     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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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

利润。

    10、上市地点: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

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还需中国证

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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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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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

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

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

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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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存在公司股东大会不予通过以及被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风

险,而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重新锁价风险。

    2、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宿迁众晟。本次发行对象已经

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全部股票。前述特定发行对象宿迁众晟系吴玉华、陈晓琦分别持股 50%的共同控制公司。

2021 年 3 月 17 日,吴玉华、陈晓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将就上市公司全部重大事项保

持一致。吴玉华、陈晓琦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及协议受让方式直接、间接持有公司 6.0047%

的表决权,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宿迁众晟将在本次发行后成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宿迁众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0,00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

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

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 2 月 14 日修订):第三十八条: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

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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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总量。”

       吴玉华、陈晓琦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符合《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为 1.7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总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                                   金投资的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1       企业管理信息化网络升级项目              3,000.00         2,000.00        公司
 2            品牌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4,000.00         3,000.00        公司
 3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升级项目             4,000.00         3,200.00       九润源
 4        内容电商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9,000.00         8,000.00       九润源
 5                 偿还负债                      5,000.00        剩余部分     公司/九润源
                     合计                          25,000           17,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

 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

 要决定项目的投资秩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

 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6、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

       8、本次定增完成后,宿迁众晟将持有 10,000 万股股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吴玉

 华、陈晓琦直接、间接持有的表决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4.8037%,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

 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预案已在第四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

 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 3 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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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

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

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公司目前存在违规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现实际控制人尹兵、

控股股东吉祥嘉德,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吴玉华、陈晓琦采取了积极措施解除违规担保。

若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不如预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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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 6

释 义 ......................................................................................................................................... 16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概要......................................................................................... 17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7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 17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 18

       四、募集资金投向................................................................................................................. 2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21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21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 22

第二章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23

       一、基本情况......................................................................................................................... 23

       二、股权控制关系................................................................................................................. 23

       三、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 23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23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 23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23

       七、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 24

第三章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摘要................................................................................. 25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5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款项支付等主要条款 ..................................................... 25

       三、协议生效及终止............................................................................................................. 26

       四、违约责任条款................................................................................................................. 26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28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28

       (一)企业管理信息化网络升级项目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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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品牌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 30

      (三)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升级项目 ..................................................................... 31

      (四)内容电商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 32

      (五)偿还债务 ............................................................................................................. 35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35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涉及的报批事项............................................................................. 35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35

第五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36

      一、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 36

      二、最近 3 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38

      三、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 38

第六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41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 41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变动的影响 ......................... 41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42

      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公司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43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43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43

      七、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 43

第七章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45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45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 47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47

      四、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

      措施 ........................................................................................................................................ 48

      五、公司相关方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 49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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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通葡股份、
                         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ST 通葡
吉祥酒店                指    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
吉祥嘉德                指    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
宿迁众晟、众晟科技      指    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通葡股份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                指
                              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公司章程》            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 2 月 14
《实施细则》            指
                              日修正)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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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概要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NGHUA GRAPE WINE CO.,LTD

    法定代表人:尹红

    注册资本:400,000,000 元

    成立时间:1999 年 1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02312420U

    公司住所:通化市前兴路 28 号

    邮政编码:134002

    公司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简称及股票代码:ST 通葡、通葡股份(600365)

    公司的经营范围: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的制造、销售;土特产品收购、加工;物资运

输;进出口贸易;自有房屋租赁;景区管理,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长期以来,公司持续推进中华老字号“通化”葡萄酒的发展,传承与发扬公司葡萄酒文

化,同时以控股子公司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核心大力发展以酒类主的消费品电商业务。

    从长远来看,葡萄酒行业尚处于成长期,国内葡萄酒市场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但今年来,

受国内外复杂经济、贸易环境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增加,以及新冠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国

内葡萄酒消费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包括公司在内的部分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业绩下滑。同

时,各种消费品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日益发展,电子商务渠道在酒类等消费品销售中日趋重要。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在新的形势下,公司将充分发挥酒类电子商业务销售渠道的优势,并与中华老字号“通

化”葡萄酒品牌与文化相结合,促进渠道、品牌与文化的有机融合。公司将不断优化葡萄酒

业务,做大做优公司酒类为核心的消费品电子商务业务,促进“通化”品牌的老树新枝,以

实现公司销售收入增长、业绩的改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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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长远发展

    吴玉华、陈晓琦拟通过其 100%持股的宿迁众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通

过前期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安排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体现了新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支持的决心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做好客户服务,促进主业健康发展

    公司所处的葡萄酒生产与销售行业对公司营运资金的高效运用有较高的要求,公司拟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所需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并有利于

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并进一步促进主营

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

    4、降低有息负债,提高盈利水平

    公司属于证监会行业分类(2012 年)之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以及申万二

级行业之食品饮料-饮料制造业,所属行业特征之一为产权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低。截

至 2019 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35.77%;截至 2020 年 3 季度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41.21%,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以及行业中位值。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降低公司产权比率,提高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可比

性,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

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0,00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

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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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 2 月 14 日修订):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

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吴玉华、陈晓琦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符合《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宿迁众晟。前述特定发行对象宿迁

众晟系吴玉华、陈晓琦分别持股 50%的共同控制公司。2021 年 3 月 17 日,吴玉华、陈晓琦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将就上市公司全部重大事项保持一致。吴玉华、陈晓琦将通过二级

市场增持及协议受让方式直接、间接持有公司 6.0047%的表决权,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1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后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宿迁众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已经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引起公司股本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

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

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

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六)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七)限售期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

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

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

利润。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

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万元)          金投资的金额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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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
 1      企业管理信息化网络升级项目               3,000.00         2,000.00       公司
 2         品牌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4,000.00         3,000.00       公司
 3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升级项目              4,000.00         3,200.00      九润源
 4       内容电商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9,000.00         8,000.00      九润源
 5               偿还负债                        5,000.00        剩余部分    公司/九润源
                   合计                           25,000            17,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相关债务的募集资金拟偿还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

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拟偿还的

具体债务、偿还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债务到期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宿迁众晟。本次发行对象已经与公

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全部股票。前述特定发行对象宿迁众晟系吴玉华、陈晓琦分别持股 50%的共同控制公司。2021

年 3 月 17 日,吴玉华、陈晓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将就上市公司全部重大事项保持一

致。吴玉华、陈晓琦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及协议受让方式直接、间接持有公司 6.0047%的表

决权,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宿迁众晟将在本次发行后成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故宿迁众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时,董事会成员中无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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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尹兵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21.4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补充

更正公告》,吴玉华、陈晓琦以其控制的安吉众虹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票 20,018,700 股股票,

同时二人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合计 400 万股票。前述事项完成后二人将合计可控制上市公司

6.0047%的表决权。

    吴玉华、陈晓琦控制的宿迁众晟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二人将通过直接或间接

控制公司股份 24.8037%,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结构将发生变化。

    相关股权转让、二级市场增持、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的控制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转转让、二级市场增持
                      变化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后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      表决权比     持有股份数      表决权比   持有股份数      表决权比
               数量            例           量             例          量             例
   尹兵      22,689,972        5.67%      22,689,972       5.67%    22,689,972        4.54%

 吉祥嘉德    43,093,236        10.77%     43,093,236      10.77%    43,093,236        8.62%

吉祥大酒店   19,800,000        4.95%             0.00      0.00%            0.00      0.00%
吴玉华、陈
                    0.00       0.00%       4,000,000       1.00%     4,000,000        0.80%
   晓琦
 安吉众虹           0.00       0.00%      20,018,700     5.0047%    20,018,700      4.0037%

 宿迁众晟           0.00       0.00%             0.00      0.00%   100,000,000       20.00%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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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宿迁众晟。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21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电商园区恒通大厦 3 楼 307 室 QSWL-000015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吴玉华持股 50%,陈晓琦持股 50%。

    三、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宿迁众晟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成立,该公司尚未经营,未编制财务报表。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宿迁众晟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成立,该公司尚未经营,未编制财务报表。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宿迁众晟及其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宿迁众晟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宿迁众

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宿迁众晟为吴玉华、陈晓琦共同控制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宿迁众晟将成为

公司控股股东,其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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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宿迁众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

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宿迁众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

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宿迁众晟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自 2019 年至今,吴玉华控制的深圳市前海现在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具

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               融资金额              还款金额              利息费用

2019                        115,380,000.00        112,460,698.56             965,358.95

2020                         24,780,000.00         37,688,396.29             407,045.76

2021 年 1-2 月               13,700,000.00          6,948,697.27              51,302.73

         合计               153,860,000.00        156,697,792.12           1,415,228.45

    上述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定价公允。

    除前述情况以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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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摘要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与宿迁众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款项支付等主要条款

    (一)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乙方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乙方应向公司支付的股票认购款总

额为发行价格乘以乙方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

    3、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

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乙方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

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

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认购数量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0,00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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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

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

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三)限售期与减持

    1、乙方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承诺,乙方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

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

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有助于公司发

展之目的;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

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担:

    (1)本协议已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情形的适用相关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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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协议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

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差旅费等合

理费用)。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

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

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本协议成立后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若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或在

本协议全部生效条件满足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前

按时、足额缴纳认购价款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的 1%的

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足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

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等其他

合理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免除乙方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同时,双方约定甲

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乙向甲方指定账户缴存募集资金总额 1%的认购保证金。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1)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

过;或/和(2)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或/

和(3)如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甲方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有助于公司发

展之目的时,甲方董事会单方终止本协议,导致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无法进

行,不构成甲方违约。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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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总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                                   金投资的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1        企业管理信息化网络升级项目               3,000.00         2,000.00       公司
 2           品牌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4,000.00         3,000.00       公司
 3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升级项目              4,000.00         3,200.00      九润源
 4         内容电商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9,000.00         8,000.00      九润源
 5                   偿还负债                      5,000.00        剩余部分    公司/九润源
                       合计                         25,000            17,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

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

要决定项目的 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

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企业管理信息化网络升级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升级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企业信息门户系统(EIP),

新建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PDM/CAPP 系统、商业智能信息系

统(BI),集成公司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等。通过增加、升级必要的信息管

理系统,实现公司信息化建设目标。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6 个月,计划投资 3,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2,000 万元。

       2、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项目建设是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建设信息化系统是公司快速发展的必然需要。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公司研发、

采购、生产、仓储、物流和销售等方面的运营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新的形势

下,公司将充分发挥酒类电子商业务销售渠道的优势,并与中华老字号“通化”葡萄酒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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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文化相结合,促进渠道、品牌与文化的有机融合。为了提高运营效率,促进渠道、品牌与

文化的有机融合,公司需提升整体信息化水平。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系统来完善信息化建设,包括企业资源计划系

统(ERP)、企业信息门户系统(EIR)、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

质量管理系统(QC)、仓储物流系统(WMS)等信息管理系统,使信息平台在公司未来发展中

成为运营管理工作重要的技术支撑。

    (2)优化公司内外部运营管理体系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未来几年生产规模增加和营销渠道的扩展,现有信息管理系

统已不能满足公司的运营管理要求,公司需要建立功能更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整体运营进

行统筹管理。面对公司内部各方面的运营和管理,以及外部经销商和供应商选择与管理、顾

客服务等一系列庞大的管理需要,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因此需引入更高效

的信息化平台进行管理。

    (3)改善公司内部管理和决策效率

    目前,公司已具备一套行之有效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对产品设计、研发、原辅材料采购、

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组织并融合,实施协同运作。但随着业务规模

不断扩大,公司运营管理日趋复杂,优化信息管理系统势在必行。

    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内部运营管理能力,实现对市场的快速反应,也为公司

决策层能够更加及时、科学地做出决策提供保障,进一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和决策效率。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全球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社会经济变革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高

度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

    (2)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信息管理团队

    在信息化系统使用方面,公司已建立了专门的信息管理团队,并通过培训使公司各部门

逐渐熟悉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程序。目前,公司在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仓

储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均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和流程,各部门工作人员对

工作流程、工作权限、工作职责已较为熟悉和适应,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4、项目投资概算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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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3,000 万元。

    5、项目投资效益

    信息化系统作为公司业务管理、信息收集与分析的重要方法和工具,其本身并不直接创

造经济效益。本项目建设将提高公司管理与运营能力、提高数据收集及应变速度、完善客户

服务水平,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

    6、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为公司所在地。

    7、项目立项、环评等批复事项

    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品牌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现有线下服务网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升级,通过新设大区管理体系,改造现

有或新设营销中心等方式强化品牌管理体系。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6 个月,拟投资 4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本项目是对公司现有营销服务网络的完善与升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营销网络体系,增

强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从而提升公司业务市场的渗透能力,为公司创造新

的盈利增长点。

    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终端的经营规模及整体经营实力,并较大程度提升公

司在吉林省外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初步形成全国性的销售网络体系,为公司打造全国性品牌

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从而全面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已有营销体系着重于增强经销商的营销能力及消费者活动推广,2019 年为实现共

赢全年开展大、中型品鉴会 23 场,国内外旅游活动 4 场,各销售渠道同时进行消费者品鉴、

买赠等促销活动,公司通过加强品牌推广,提升通化葡萄酒品牌宣传和影响力提高消费者体

验度及满意度,加强消费者认知度。

    经过近 10 年的发展,公司在酒水流通领域各业务线上均已积累丰富的管理经验,凭借

较大的经营规模、良好的品牌形象、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酒水电商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完

全能够不断发展合作伙伴,进一步扩展上下游资源,扩大经营规模。

    4、项目投资具体情况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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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所选城市主要可划分为三类:一是吉林省内城市,为公司的主阵地,是公司长期

经营的成熟市场,公司拥有丰富的运作经验和较高的把控力;二、是新开发的经济水平较好

的地区,市场消费需求较大。

    公司拟通过新设西南大区、华东大区、华南大区、华北大区,与现有东北总部共同管理,

强化对营销体系的管理运作,提升公司在酒水市场的话语权。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重点是对公司现有品牌服务网络进行整体升级和优化。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

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大提升公司线下营销平台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巩固公司在

现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6、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为公司选定的重点营销区域所在地。

    7、项目立项、环评等批复事项

    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升级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对公司现有电子商务营销平台进行整体升级,主要包括对现有软件系统进行升

级更新,同步购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和办公设备,以显著提升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行效率和

服务能力,开拓新的平台功能,满足公司线上业务发展需要。

    项目建设期 36 个月,总投资 4,000 万元。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升级现有电子商务营销平台,满足高速增长的电子商务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的电商营销平台已有多年的运营历史,自成立以来,线上电商业务就保持爆发式增

长势头,销售额从 2015 年的 34,884.00 万元,增长到 2019 年的 91,540.96 万元。伴随公司

线上电商销售额的高速增长,电子商务终端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公司现有的电商营销平台

软硬件配置难以支持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对电子商务营销平台进行整体升级,添置服务器、

路由器、网络存储器等硬件设备,改造升级系统、后台系统等软件系统,可快速提升公司电

商营销平台处理速度和存储容量,尤其可提升营销活动期间面向海量客户的并行服务能力。

电商营销平台升级对公司电商业务的进一步增长十分必要。

    (2)加强技术升级和功能拓展,应对酒水电商领域的外部竞争

    为合理应对外部竞争,巩固公司在酒水电商领域的竞争优势,需要公司对现有的电商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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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平台进行不断的技术升级和功能拓展。这一方面要求公司通过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及时

掌握行业最前沿的开发技术,积极进行平台的技术更新;另一方面也要求公司不断进行线上

平台的功能拓展,开发诸如搜索追踪、会员管理、产品推荐等新平台管理功能,不断优化终

端客户体验。同时,通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前沿技术,对公司电商平台的运营

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可实现精准营销、用户画像、运营报告等全新功能,进而帮助公

司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率。

    (3)搭建定制化、标准化技术平台,深度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现有的电子商务平台尚未能实现电子商务与公司战略布局、业务流程的深度融合。

通过高度定制化的方式对现有系统平台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可实现公司业务体系与电商平台

的深度融合和精准匹配,增强系统的可开发性,深度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 4,000 万元,拟采用募集资金 3,200 万元。

    4、项目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展情况

    项目由发行人自行组织实施。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36 个月,建设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计

划和进度安排分批投入使用。第一年优先对电商营销平台直接相关的软件系统进行升级,同

步购置硬件设备和办公设备,后续再按照计划进行软件系统其他部分的建设。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重点是对公司现有电子商务营销平台进行整体升级和优化。项目不直接产生

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大提升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巩固公

司在电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6、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九润源,实施地为九润源所在地。

    7、项目立项、环评等批复事项

    本项目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内容电商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新打造内容电商运营平台,运营公司在线上店铺直播、视频平台代运营和 IP 号

打造等内容电商项目。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电商营销手段的丰富将有利于业务的开展,增强公司与品牌方

的合作粘性及深度,提升公司在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地位,扩大营业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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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水平。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9,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8,000 万元。

    2、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拟通过内容电商项目,购置先进的视频制作及网络直播设备,招募优秀的视频制作

和直播电商领域人才,利用公司在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多年的经验积累,为合作品牌方提供线

上店铺直播、视频平台代运营、IP 号打造等内容电商服务,增加优势壁垒,增强与品牌方

合作粘性。同时,内容电商项目的建设也有利于与更多的品牌方达成合作关系,提高利润水

平。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近年来,KOL 模式的直播电商带货因其较低的流量成本和较强的获客能力逐渐兴起,其

中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流量平台皆开通了直播电商频道,品牌方也逐渐意识到通过

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的新型展示形式与粉丝互动,可以更为清晰地向用户展示品牌内涵,提

供更丰富的产品信息,提升品牌的形象和影响力,能极大地调动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传统

品牌方因缺乏相关技术和人才,需要专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商为其提供完善的活动策划和方案

实施服务。当前公司已将直播作为品牌方服务的重要构成部分,但受限于人员、场地等因素,

服务承载能力有限。

    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为现有合作品牌提供更加优质的新媒体营销体验,增强合作

粘性,减少客户流失的风险。另一方面,内容电商项目的建成能够体现公司在电子商务服务

业强大的竞争优势,有利于与更多的品牌方达成合作关系,提高利润水平。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有丰富的电子商务服务运营经验,并与众多知名品牌建立合作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电子商务服务领域。在为品牌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过程中,

公司不仅为客户提供专业、成熟的网络营销服务,助其打通电子商务线上销售市场,同时也

利用强大的信息挖掘与分析能力为品牌方提供消费者行为洞察分析、产品设计与定位、营销

方案策划与推广、客户关系管理与维护等服务,制定符合消费者需求的精准营销计划。公司

直面终端消费者,可根据不同消费群体对品牌方客户进行形象塑造和产品孵化,为品牌方客

户拓展目标客户群体,提高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公司已与苏酒贸易、贵州习酒、四特、劲酒、古井贡酒等多个

酒厂授权的互联网经销商资格,其客户主要为京东、天猫超市等多个互联网电子商务网站。

与此同时,九润源通过酒街网公司在各大主流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白酒品牌旗舰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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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酒水类的网络零售。公司凭借出色的运营能力和销售达成能力,与品牌方建立了良好的

合作关系,已经成为深受品牌方信赖的电子商务服务商。

    综上所述,丰富的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经验和众多知名品牌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本项目的顺

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拥有成熟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人才体系建设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公司根据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市场模式建立了成熟的组织架构。公司

设立运营中心为公司前端部门,以达成业务目标为宗旨,统筹协调中后部门形成业务链路的

闭环保障;设立品牌设计、物料及产品、品牌营销创意等中台赋能部门,为业务提供高质量

的品牌设计优化方案;设立财务、法务、人力资源、仓储管理、风控部门等后台支持部门,

为业务长远发展提供必要支持。公司职能类部门的独立运作和业务类部门的详细划分有助于

公司运作层面调配资源、统筹合作,推动公司业务的顺利展开。

    电子商务服务行业是集信息技术、网络安全、零售运营、渠道分销、营销策划、客户服

务、仓储物流等多方面为一体的现代化服务业。该行业的人才需求往往是既精通 IT 信息技

术又具有较强的数据挖掘与分析能力,同时精通酒水零售和消费者痛点洞察,并在电商平台

运营、渠道分销、营销推广等方面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

专业人才的培养作为公司发展壮大的基础工作,并建立了完善的人才体系。目前,公司拥有

多层次、全方位人才团队:IT 信息技术人员负责通过业务梳理和需求分析对运维软件开发、

维护和优化升级等工作,并成功开发出多个自主研发的信息系统;产品设计人员负责店铺设

计与物料包装开发,针对产品特性,提出品牌营销推广方案;产品开发人员负责品牌及店铺

商品的开发策划,以及线上营销推广工作。

    成熟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人才体系建设使得公司具有出色的管理运营能力,为项目建设

提供了重要的实施基础。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9,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8,000 万元。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重点是对公司现有内容电商进行整体升级和优化。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大提升公司内容电商平台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巩固公司在电商领

域的核心竞争力。

    7、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九润源,实施地为九润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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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项目立项、环评等批复事项

    本项目备案、环评涉及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五)偿还债务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偿还相关借款。

    2、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为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公司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财务费用较大,

财务费用支出较大幅度摊薄了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亟需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借款,降低公司

业务发展过程中对借款的依赖,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并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

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营运能力将显著得以提高,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

焦主业,促进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经营业绩,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增加,资本实力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健经营;同时,募投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运营能力加强,经营性活动净现金流将

会得到改善,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相关项目报批手续正在

办理中。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实力,促进主营业务发展,

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

利益最大化,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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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一、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文件

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

有的资产收益权。

    2、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符合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除《公司章程》规定的

特殊情况外,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当年盈利时,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该实施年

度分红一次,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可以采用派发现金方式的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遇有新的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

的情况下,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不

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项目的定义由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金额标准与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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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一致。

    2、发放股票股利条件:公司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

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并且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2、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董事会审议

通过,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若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

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

作出说明,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

    1、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时,首先应

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后方能以议案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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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说明调整的理由,形成书

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批准。

    (2)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确有必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公司应通过网站互动平台、座谈、电话、邮件等形式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就公司利润分配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

    (九)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

用的资金。”

    二、最近 3 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分红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058.25 元,由于历史亏损,可供分

配利润为-26,589.60 万元,因此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19.78 万元,由于历史亏损,可供分

配利润为-26,169.82 万元,因此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131.74 万元,由于历史亏损,可

供分配利润为-29,301.29 万元,因此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
               现金分红金                                                  年度可分配
 分红年度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额                                                          利润
                               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率
 2017 年              0.00            2,058.25                      0.00           0.00
 2018 年              0.00              419.78                      0.00           0.00
 2019 年              0.00            -3,131.74                     0.00           0.00

    三、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推动公

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效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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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分析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1、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的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5、公司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

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采

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

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派发现金方式的利润分配。公司在累

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和比例

    在确保前条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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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若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

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在股东大会上向股

东作出说明,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四)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将影响

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

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

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

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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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
                                       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和偿还债务,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方面对公司章程进

行相应修改。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会相应增加。

    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补充

更正公告》,吴玉华、陈晓琦以其控制的安吉众虹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票 20,018,700 股股票,

同时二人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合计 400 万股票。前述事项完成后二人将合计可控制上市公司

6.0047%的表决权。

    吴玉华、陈晓琦控制的宿迁众晟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二人将通过直接或间接

控制公司股份 24.8037%,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结构将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吴玉华、陈晓琦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除已经进行信息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外,公司将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审慎确

定后续调整方案。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变动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进一步增加、资产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得到全

面改善。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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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

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产结构得到一进补改善,有利于公

司减少财务成本,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时,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

用于项目建设和偿还债务,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从而改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公司偿还

债务后,筹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拓展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现金净流

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的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

 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补充更

正公告》,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在内的权益变动完毕后,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众晟

科技,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也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

    1、关联交易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关联交易占比情况不会因此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遵循公允、合

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

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2、同业竞争的变化

    为从根本上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认购人宿迁众晟及其实际控制人吴玉华、陈晓琦

出具承诺:

    (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下属企业(不包括通葡股份及其子公司)目前不存在从事

与通葡股份及其子公司生产相同业务的情形;

    (2)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下属企业(不包括通葡股份及其子公司)未来也不从事与

通葡股份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再新设立从事与通葡股份及其子公司产品生

产相同业务的下属企业;

                                       4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承诺人承诺不利用控股地位干预通葡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损害通葡股

份及其子公司以及通葡股份其他股东的利益;

    (4)承诺人支持通葡股份及其子公司的持续发展;

    (5)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

通葡股份及其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公司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严格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

接受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

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发生。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下降,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抗

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趋近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以及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七、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从长远来看,葡萄酒行业尚处于成长期,国内葡萄酒市场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但受国内

经济增速放缓、贸易环境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增加,以及新冠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国内葡

萄酒消费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公司目前基于疫情对酒类消费的影响进一步调整经营计划及

目标,并进一步顺应新常态,通过市场细分对产品精准定位,推进市场聚焦和营销精细化。

虽然公司采取了应对短期市场波动的措施,但生产经营仍可能受到市场状况的不利影响,给

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6.37

万元、419.78 万元、-3,131.47 万元、-1,850.61 万元,呈现一定程度的下滑趋势。公司在

产品与技术、销售、电商平台、资金使用及生产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但受到市场及疫情影响,仍存在一定的持续亏损风险。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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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风险

    公司目前通过完善内部财务监审制度、决策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收益分配政策、

增强管理者风险意识、提高内部审计技术,加快资金周转和回收、进一步平衡资金收益性与

流动性、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但受市场环境、疫情变化、法律法规环境、政策环境和经济活

动等因素影响,仍可能给公司筹资、投资、资金回收等造成一定的资金压力。

    (四)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进一步提高,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的不断完善,公众对葡萄酒产品的

品牌和品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始终坚持将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中,建立完备的产品全过

程质量追溯、防伪、防窜体系。虽然公司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并持续进行相关投入,但仍

可能存在发生相关问题而使公司面临风险的可能。

    (五)审核风险

    本次发行在董事会通过后尚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能否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及重新锁价风险,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也

存在不确定性。

    (六)股票市场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股票

的价格。另外,行业的景气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公司经营状况变

化、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对股票市场的价格带来影响。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公司

股票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各种风险。

    (七)违规担保不能解除的风险

    公司目前存在违规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现实际控制人尹兵、控股

股东吉祥嘉德,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吴玉华、陈晓琦采取了积极措施解除违规担保。若

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不如预期,本次非公开增发存在不能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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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截至2020年12

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数为4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价格预计将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本次

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将有所提高。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可

以得到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满足业务发展

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

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完成时间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国内金融证

券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

年9月30日实施完成(上述非公开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000万元,均按

本次发行上限进行测算。

    (4)2021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5300-7300万元,故暂按2019年基础下降10%作为测

算基础,该测算基础不构成对2020年的盈利预测。2021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1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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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

响。

    (6)公司2019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假设2020、2021年度公司同样不进行现金分红。

    (7)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

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

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

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发行前(2021 年/2021     发行后(2021 年/2021
       项目             2020 年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股)         400,000,000                400,000,000             500,000,000
预计发行完成时
                                                  2021 年 9 月
      间

        情形 1、假设 2021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0 年下降 10%

扣非后归属于母
                     -66,000,000.00           -66,000,000.00            -66,000,000.00
  公司净利润
扣非后基本每股
                        -0.1650                    -0.1650                  -0.1553
收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
                        -0.1650                    -0.1650                  -0.1553
收益(元/股)

           情形 2、假设 2021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0 年持平

扣非后归属于母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公司净利润
扣非后基本每股
                        -0.1500                    0.0457                   -0.1412
收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
                        -0.1500                    0.0457                   -0.1412
收益(元/股)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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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 3、假设 2021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10%

扣非后归属于母
                      -54,000,000.00         -54,000,000.00            -54,000,000.00
  公司净利润
扣非后基本每股
                         -0.1350                -0.1350                    -0.1271
收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
                         -0.1350                -0.1350                    -0.1271
收益(元/股)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21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现金分红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

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相关项目报批手续正在

办理中。

    公司多年的规范经营,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公

司财务状况经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为公司日后转型奠定了基础。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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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

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

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

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

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

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成立募集资金使用领导小组,董事

长为组长,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

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项目投资和偿还公司的对外债务,是基于国家

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发展态势做出的战略举措,募投项目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现有

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公司的全面发展和转型,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

     3、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司成本管理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结构,以适应公司不断国际

化的步伐,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

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

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

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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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规划(2020-2022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约定,在

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

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

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五、公司相关方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其他公司相关方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宿迁众晟、吴玉华、陈晓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通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

                                       4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将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做出的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补偿。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议案四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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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公

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拟定了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和偿还公司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总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                                   金投资的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1        企业管理信息化网络升级项目             3,000.00         2,000.00      公司
  2            品牌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4,000.00         3,000.00      公司
  3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升级项目            4,000.00         3,200.00     九润源
  4          内容电商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9,000.00         8,000.00     九润源
                                                                               公司/九
  5                 偿还负债                      5,000.00         剩余部分
                                                                                 润源
                       合计                         25,000           17,000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相关债务的募集资金拟偿还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

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募集资金拟偿还的

具体债务、偿还进度和金额等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债务到期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企业管理信息化网络升级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升级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企业信息门户系统(EIP),

新建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PDM/CAPP 系统、商业智能信息系

统(BI),集成公司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等。通过增加、升级必要的信息管

理系统,实现公司信息化建设目标。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6 个月,计划投资 3,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2,000 万元。

      2、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项目建设是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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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信息化系统是公司快速发展的必然需要。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公司研发、

采购、生产、仓储、物流和销售等方面的运营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新的形势

下,公司将充分发挥酒类电子商业务销售渠道的优势,并与中华老字号“通化”葡萄酒品牌

与文化相结合,促进渠道、品牌与文化的有机融合。为了提高运营效率,促进渠道、品牌与

文化的有机融合,公司需提升整体信息化水平。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系统来完善信息化建设,包括企业资源计划系

统(ERP)、企业信息门户系统(EIR)、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

质量管理系统(QC)、仓储物流系统(WMS)等信息管理系统,使信息平台在公司未来发展中

成为运营管理工作重要的技术支撑。

   (2)优化公司内外部运营管理体系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未来几年生产规模增加和营销渠道的扩展,现有信息管理系

统已不能满足公司的运营管理要求,公司需要建立功能更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整体运营进

行统筹管理。面对公司内部各方面的运营和管理,以及外部经销商和供应商选择与管理、顾

客服务等一系列庞大的管理需要,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将面临更高的要求,因此需引入更高效

的信息化平台进行管理。

   (3)改善公司内部管理和决策效率

    目前,公司已具备一套行之有效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对产品设计、研发、原辅材料采购、

生产、仓储、物流、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组织并融合,实施协同运作。但随着业务规模

不断扩大,公司运营管理日趋复杂,优化信息管理系统势在必行。

    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内部运营管理能力,实现对市场的快速反应,也为公司

决策层能够更加及时、科学地做出决策提供保障,进一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和决策效率。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全球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社会经济变革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高

度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了《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

    (2)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信息管理团队

    在信息化系统使用方面,公司已建立了专门的信息管理团队,并通过培训使公司各部门

逐渐熟悉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程序。目前,公司在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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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均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和流程,各部门工作人员对

工作流程、工作权限、工作职责已较为熟悉和适应,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3,000 万元。

    5、项目投资效益

    信息化系统作为公司业务管理、信息收集与分析的重要方法和工具,其本身并不直接创

造经济效益。本项目建设将提高公司管理与运营能力、提高数据收集及应变速度、完善客户

服务水平,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

    6、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为公司所在地。

    7、项目立项、环评等批复事项

    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品牌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现有线下服务网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升级,通过新设大区管理体系,改造现

有或新设营销中心等方式强化品牌管理体系。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6 个月,拟投资 4,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3,000 万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本项目是对公司现有营销服务网络的完善与升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营销网络体系,增

强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从而提升公司业务市场的渗透能力,为公司创造新

的盈利增长点。

    本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终端的经营规模及整体经营实力,并较大程度提升公

司在吉林省外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初步形成全国性的销售网络体系,为公司打造全国性品牌

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从而全面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已有营销体系着重于增强经销商的营销能力及消费者活动推广,2019 年为实现共

赢全年开展大、中型品鉴会 23 场,国内外旅游活动 4 场,各销售渠道同时进行消费者品鉴、

买赠等促销活动,公司通过加强品牌推广,提升通化葡萄酒品牌宣传和影响力提高消费者体

验度及满意度,加强消费者认知度。

    经过近 10 年的发展,公司在酒水流通领域各业务线上均已积累丰富的管理经验,凭借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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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经营规模、良好的品牌形象、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酒水电商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完

全能够不断发展合作伙伴,进一步扩展上下游资源,扩大经营规模。

    4、项目投资具体情况

    本项目所选城市主要可划分为两类:一是吉林省内城市,为公司的主阵地,是公司长期

经营的成熟市场,公司拥有丰富的运作经验和较高的把控力;二、是新开发的经济水平较好

的地区,市场消费需求较大。

    公司拟通过新设西南大区、华东大区、华南大区、华北大区,与现有东北总部共同管理,

强化对营销体系的管理运作,提升公司在酒水市场的话语权。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重点是对公司现有品牌服务网络进行整体升级和优化。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

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大提升公司线下营销平台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巩固公司在

现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6、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为公司选定的重点营销区域所在地。

    7、项目立项、环评等批复事项

    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三)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升级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对公司现有电子商务营销平台进行整体升级,主要包括对现有软件系统进行升

级更新,同步购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和办公设备,以显著提升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行效率和

服务能力,开拓新的平台功能,满足公司线上业务发展需要。

    项目建设期 36 个月,总投资 4,000 万元。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升级现有电子商务营销平台,满足高速增长的电子商务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的电商营销平台已有多年的运营历史,自成立以来,线上电商业务就保持爆发式增

长势头,销售额从 2015 年的 34,884.00 万元,增长到 2019 年的 91,540.96 万元。伴随公司

线上电商销售额的高速增长,电子商务终端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公司现有的电商营销平台

软硬件配置难以支持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对电子商务营销平台进行整体升级,添置服务器、

路由器、网络存储器等硬件设备,改造升级系统、后台系统等软件系统,可快速提升公司电

商营销平台处理速度和存储容量,尤其可提升营销活动期间面向海量客户的并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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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营销平台升级对公司电商业务的进一步增长十分必要。

    (2)加强技术升级和功能拓展,应对酒水电商领域的外部竞争

    为合理应对外部竞争,巩固公司在酒水电商领域的竞争优势,需要公司对现有的电商营

销平台进行不断的技术升级和功能拓展。这一方面要求公司通过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及时

掌握行业最前沿的开发技术,积极进行平台的技术更新;另一方面也要求公司不断进行线上

平台的功能拓展,开发诸如搜索追踪、会员管理、产品推荐等新平台管理功能,不断优化终

端客户体验。同时,通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前沿技术,对公司电商平台的运营

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可实现精准营销、用户画像、运营报告等全新功能,进而帮助公

司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率。

    (3)搭建定制化、标准化技术平台,深度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现有的电子商务平台尚未能实现电子商务与公司战略布局、业务流程的深度融合。

通过高度定制化的方式对现有系统平台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可实现公司业务体系与电商平台

的深度融合和精准匹配,增强系统的可开发性,深度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3、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 4,000 万元,拟采用募集资金 3,200 万元。

    4、项目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展情况

    项目由发行人自行组织实施。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3 年,建设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

和进度安排分批投入使用。第一年优先对电商营销平台直接相关的软件系统进行升级,同步

购置硬件设备和办公设备,后续再按照计划进行软件系统其他部分的建设。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重点是对公司现有电子商务营销平台进行整体升级和优化。项目不直接产生

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大提升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巩固公

司在电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6、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九润源,实施地为九润源所在地。

    7、项目立项、环评等批复事项

    本项目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内容电商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新打造内容电商运营平台,运营公司在线上店铺直播、视频平台代运营和 IP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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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等内容电商项目。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电商营销手段的丰富将有利于业务的开展,增强公司与品牌方

的合作粘性及深度,提升公司在电子商务服务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地位,扩大营业收入,增加

利润水平。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9,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8,000 万元。

    2、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拟通过内容电商项目,购置先进的视频制作及网络直播设备,招募优秀的视频制作

和直播电商领域人才,利用公司在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多年的经验积累,为合作品牌方提供线

上店铺直播、视频平台代运营、IP 号打造等内容电商服务,增加优势壁垒,增强与品牌方

合作粘性。同时,内容电商项目的建设也有利于与更多的品牌方达成合作关系,提高利润水

平。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近年来,KOL 模式的直播电商带货因其较低的流量成本和较强的获客能力逐渐兴起,其

中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流量平台皆开通了直播电商频道,品牌方也逐渐意识到通过

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的新型展示形式与粉丝互动,可以更为清晰地向用户展示品牌内涵,提

供更丰富的产品信息,提升品牌的形象和影响力,能极大地调动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传统

品牌方因缺乏相关技术和人才,需要专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商为其提供完善的活动策划和方案

实施服务。当前公司已将直播作为品牌方服务的重要构成部分,但受限于人员、场地等因素,

服务承载能力有限。

    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为现有合作品牌提供更加优质的新媒体营销体验,增强合作

粘性,减少客户流失的风险。另一方面,内容电商项目的建成能够体现公司在电子商务服务

业强大的竞争优势,有利于与更多的品牌方达成合作关系,提高利润水平。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有丰富的电子商务服务运营经验,并与众多知名品牌建立合作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电子商务服务领域。在为品牌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过程中,

公司不仅为客户提供专业、成熟的网络营销服务,助其打通电子商务线上销售市场,同时也

利用强大的信息挖掘与分析能力为品牌方提供消费者行为洞察分析、产品设计与定位、营销

方案策划与推广、客户关系管理与维护等服务,制定符合消费者需求的精准营销计划。公司

直面终端消费者,可根据不同消费群体对品牌方客户进行形象塑造和产品孵化,为品牌方客

户拓展目标客户群体,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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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公司已与苏酒贸易、贵州习酒、四特、劲酒、古井贡酒等多个

酒厂授权的互联网经销商资格,其客户主要为京东、天猫超市等多个互联网电子商务网站。

与此同时,九润源通过酒街网公司在各大主流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白酒品牌旗舰店,进行

相关酒水类的网络零售。公司凭借出色的运营能力和销售达成能力,与品牌方建立了良好的

合作关系,已经成为深受品牌方信赖的电子商务服务商。

    综上所述,丰富的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经验和众多知名品牌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本项目的顺

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拥有成熟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人才体系建设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公司根据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市场模式建立了成熟的组织架构。公司

设立运营中心为公司前端部门,以达成业务目标为宗旨,统筹协调中后部门形成业务链路的

闭环保障;设立品牌设计、物料及产品、品牌营销创意等中台赋能部门,为业务提供高质量

的品牌设计优化方案;设立财务、法务、人力资源、仓储管理、风控部门等后台支持部门,

为业务长远发展提供必要支持。公司职能类部门的独立运作和业务类部门的详细划分有助于

公司运作层面调配资源、统筹合作,推动公司业务的顺利展开。

    电子商务服务行业是集信息技术、网络安全、零售运营、渠道分销、营销策划、客户服

务、仓储物流等多方面为一体的现代化服务业。该行业的人才需求往往是既精通 IT 信息技

术又具有较强的数据挖掘与分析能力,同时精通酒水零售和消费者痛点洞察,并在电商平台

运营、渠道分销、营销推广等方面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

专业人才的培养作为公司发展壮大的基础工作,并建立了完善的人才体系。目前,公司拥有

多层次、全方位人才团队:IT 信息技术人员负责通过业务梳理和需求分析对运维软件开发、

维护和优化升级等工作,并成功开发出多个自主研发的信息系统;产品设计人员负责店铺设

计与物料包装开发,针对产品特性,提出品牌营销推广方案;产品开发人员负责品牌及店铺

商品的开发策划,以及线上营销推广工作。

    成熟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人才体系建设使得公司具有出色的管理运营能力,为项目建设

提供了重要的实施基础。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9,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8,000 万元。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重点是对公司现有内容电商进行整体升级和优化。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大提升公司内容电商平台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巩固公司在电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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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的核心竞争力。

    7、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九润源,实施地为九润源所在地。

    8、项目立项、环评等批复事项

    本项目备案、环评涉及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五)偿还债务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偿还相关借款。

    2、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为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公司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财务费用较大,

财务费用支出较大幅度摊薄了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亟需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借款,降低公司

业务发展过程中对借款的依赖,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并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

力。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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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利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为

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含本数),截至2020年12

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数为4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价格预计将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本次

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将有所提高。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可

以得到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满足业务发展

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

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完成时间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国内金融证

券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

年9月30日实施完成(上述非公开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

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000万元,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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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上限进行测算。

    (4)2021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5300-7300万元,故暂按2019年基础下降10%作为测

算基础,该测算基础不构成对2020年的盈利预测。2021年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10%、

0%、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

响。

    (6)公司2019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假设2020、2021年度公司同样不进行现金分红。

    (7)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

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

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

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发行前(2021 年/         发行后(2021 年/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股)      400,000,000           400,000,000               500,000,000

 预计发行完成
                   2021 年 9 月
时间

 情形 1、假设 2021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0 年下降 10%

 扣非后归属于
                   -66,000,000.00        -66,000,000.00            -66,000,000.00
母公司净利润

 扣非后基本每
                   -0.1650               -0.1650                   -0.1553
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      -0.1650               -0.1650                   -0.1553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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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收益(元/股)

 情形 2、假设 2021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0 年持平

 扣非后归属于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母公司净利润

 扣非后基本每
                     -0.1500            0.0457                    -0.1412
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
                     -0.1500            0.0457                    -0.1412
股收益(元/股)

 情形 3、假设 2021 年公司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10%

 扣非后归属于
                     -54,000,000.00     -54,000,000.00            -54,000,000.00
母公司净利润

 扣非后基本每
                     -0.1350            -0.1350                   -0.1271
股收益(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
                     -0.1350            -0.1350                   -0.1271
股收益(元/股)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21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现金分红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较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随着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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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短期内公司

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关注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优化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 2.1 亿

元,短期负债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偿债压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

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及资金实力,缓解公司因资金需求而实施债务融资的压力,

从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深耕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呈下降趋势,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持续为负。通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将为公司稳健开展业务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增强公司整体的竞争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

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有

力保障,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更好的落地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

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一)巩固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更为合理,财务费用得以下降。

同时公司将提升公司服务水平和执行能力,进一步巩固并拓展市场,在稳步推进现有业务的

基础上,加大新业务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

东带来持续回报。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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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将定期检查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

合规、有效使用。

    (三)完善公司管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相关方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其他公司相关方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宿迁众晟、吴玉华、陈晓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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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通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将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做出的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补偿。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议案六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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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

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通化

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回报规划(2021—2023)》。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
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
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将按照“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的原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
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四)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的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如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五)公司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
    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6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利润分配方式。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
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派发现金方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三)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和比例
    在确保前条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四)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若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
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作出说明,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4、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四、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如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现有利润分配
政策将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的,或者依据公司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确实需要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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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
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
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议案七

          《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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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根据《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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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

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

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

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6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议案九

         《<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70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

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

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三条规定,“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经超过五年;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

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议案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各位股东: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宿迁众晟。本次发行对象已经与公

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全部股票。前述特定发行对象宿迁众晟系吴玉华、陈晓琦分别持股 50%的共同控制公司。2021

年 3 月 17 日,吴玉华、陈晓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将就上市公司全部重大事项保持一

致。吴玉华、陈晓琦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等方式直接、间接持有公司 6.0047%的

股份,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宿迁众晟将在本次发行后成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故宿迁众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17,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 亿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对象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众晟科技”)系公司关联方吴玉华、陈晓琦

共同控制的公司,发行后众晟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玉华、陈晓琦将成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议案回避表

决,放弃对关联议案的投票权。

    风险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能否顺利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的风险,关联交易定价存在重新锁价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

数量不超过 1 亿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众晟科技系公司关联方吴玉

华、陈晓琦共同控制的公司,发行后众晟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吴玉华、陈晓琦将成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众晟科技。本次发行对象已经与公

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前

述特定发行对象众晟科技系吴玉华、陈晓琦分别持股 50%的共同控制公司。2021 年 3 月 17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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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吴玉华、陈晓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将就上市公司全部重大事项保持一致。吴玉华、

陈晓琦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及协议受让方式直接、间接持有公司 6.0047%的表决权,并在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宿迁众晟将在本次发行后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故众晟科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21 年 3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电商园区恒通大厦 3 楼 307 室 QSWL-000015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

                  版单位);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吴玉华持股 50%,陈晓琦持股 50%

     (三)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众晟科技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成立,尚未正式经营,故未编制财务报表。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玉华和陈晓琦,二人情况如下:
           姓名                               吴玉华                              陈晓琦
           性别                                 女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1027**********29                    320823**********98
                                                                      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 205 号楼 3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2 号
                                                                                至 4 层 1-30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人所控制核心企业的情况如下:

    (1)吴玉华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计算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家用电器、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食品、文具用品、工艺品(不含文
山南市启华电子 2016 年 4 月 28                50.00%
                                        100               物)、针织品、化妆品;安装家用空调(依法需经
 科技有限公司        日                       (直接)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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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
                                                       示;会议服务;家庭劳务服务;销售家用电器、电
                                                       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专用设
汇安居(北京)                                         备、汽车配件;维修家用电器;装卸服务;搬运服
                 2014 年 1 月 17              35%
信息科技有限公                      1,000              务;仓储服务;分批包装;配送服务;维修家具;
                       日                   (间接)
      司                                               软件开发;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
                                             68.6%     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策划;销售通讯设备、电子
北京智云行科技 2017 年 3 月 2               (直接) 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
                                    5,000
   有限公司            日                     7.5%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间接)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
                                                       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北京智云行医药 2018 年 6 月 13               76.1%
                                    5,250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科技有限公司          日                   (间接)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
                                                       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
                                                       处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
                                                       企业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北京九盈信息科 2015 年 6 月 29               76.1%
                                     500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技有限公司           日                   (间接)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信
深圳市前海现在                                         用风险管理软件的开发、供应链管理咨询;股权投
                 2013 年 12 月 13            76.1%
商业保理有限公                      5,000              资、受托资产管理(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
                       日                   (间接)
      司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
                                                       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北京青荷科技有 2018 年 6 月 13               50.0%     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
                                     100
    限公司             日                    (直接)    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策划;销售通讯设备、电子
                                                       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


                                                 7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安吉众虹管理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
                 2021 年 2 月 25                50.0%
询合伙企业(有                           10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日                       (直接)
     限合伙)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
宿迁众晟科技有 2021 年 3 月 10                  50.0%     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
                                         100
     限公司            日                       (直接)    版单位);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宿迁文竹科技有 2021 年 3 月 12                  50.0%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
                                         100
     限公司            日                       (间接)    告制作;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陈晓琦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计算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家用电器、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食品、文具用品、工艺品(不含文
山南市启华电子 2016 年 04 月 28                  50%
                                         100              物)、针织品、化妆品;安装家用空调(依法需经
科技有限公司           日                      (直接)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
                                                          示;会议服务;家庭劳务服务;销售家用电器、电
                                                          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专用设
汇安居(北京)                                            备、汽车配件;维修家用电器;装卸服务;搬运服
                 2014 年 1 月 17                 35%
信息科技有限公                         1,000              务;仓储服务;分批包装;配送服务;维修家具;
                       日                      (间接)
司                                                        软件开发;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安吉众虹管理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
                 2021 年 2 月 25                50.0%
询合伙企业(有                           10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日                       (直接)
限合伙)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
宿迁众晟科技有 2021 年 3 月 10                  50.0%
                                         100              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
限公司                 日                       (直接)
                                                          版单位);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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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宿迁文竹科技有 2021 年 3 月 12           50%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
                                   100
限公司                日                 (间接)   告制作;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的签订及主要内容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与众晟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款项支付等主要条款

    1、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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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乙方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乙方应向公司支付的股票认购款

总额为发行价格乘以乙方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

    (3)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

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乙方根据缴款通知的要

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

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认购数量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 亿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

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

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3、限售期与减持

    (1)乙方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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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乙方承诺,乙方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

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

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有助于公司发

展之目的;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

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担:

    1、本协议已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情形的适用相关具体约定;

    2、本协议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

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差旅费等合理

费用)。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

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

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本协议成立后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若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或在

本协议全部生效条件满足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前

按时、足额缴纳认购价款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的 1%的

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足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

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等其他

合理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免除乙方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同时,双方约定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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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乙向甲方指定账户缴存募集资金总额 1%的认购保证金。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1)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

过;或/和(2)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或/和

(3)如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甲方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有助于公司发展

之目的时,甲方董事会单方终止本协议,导致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无法进行,

不构成甲方违约。

    六、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长期以来,公司持续推进中华老字号“通化”葡萄酒的发展,传承与发扬公司葡萄酒文

化,同时以控股子公司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核心大力发展以酒类主的消费品电商业务。

    从长远来看,葡萄酒行业尚处于成长期,国内葡萄酒市场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但今年来,

受国内外复杂经济、贸易环境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增加,以及新冠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国

内葡萄酒消费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包括公司在内的部分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业绩下滑。同

时,各种消费品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日益发展,电子商务渠道在酒类等消费品销售中日趋重要。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在新的形势下,公司将充分发挥酒类电子商业务销售渠道的优势,并与中华老字号“通

化”葡萄酒品牌与文化相结合,促进渠道、品牌与文化的有机融合。公司将不断优化葡萄酒

业务,做大做优公司酒类为核心的消费品电子商务业务,促进“通化”品牌的老树新枝,以

实现公司销售收入增长、业绩的改善。

    2、新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长远发展

    吴玉华、陈晓琦拟通过其 100%持股的众晟科技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通

过前期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安排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体现了新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支持的决心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做好客户服务,促进主业健康发展

    公司所处的葡萄酒生产与销售行业对公司营运资金的高效运用有较高的要求,公司拟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所需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并有利于

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并进一步促进主营

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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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降低有息负债,提高盈利水平

    公司属于证监会行业分类(2012 年)之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以及申万二

级行业之食品饮料-饮料制造业,所属行业特征之一为产权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低。截

至 2019 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35.77%;截至 2020 年 3 季度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41.21%,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以及行业中位值。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降低公司产权比率,提高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可

比性,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进一步增加、资产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得到全

面改善。

    2、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

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产结构得到一进补改善,有利于公

司减少财务成本,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3、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时,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

用于项目建设和偿还债务,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从而改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公司偿还

债务后,筹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拓展能力,提升公司未来经营现金净流

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七、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 12 个月内,众晟科技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自 2020 年初至今,众晟科技实际控制人之吴玉华控制的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具体交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期间                                        融资金额

 2020 年度                                   24,780,000.00

 2021 年 1-2 月                              13,700,000.0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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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38,480,000.00

    上述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定价公允。

    八、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与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公司 5 名董事均为非关联董事,一致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且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与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众晟科技系公司关联方吴玉华、陈晓琦共同控制的

公司,将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进一步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本次非

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众晟科技系公司关联方吴玉华、陈晓琦共同控制的公司,将通

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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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议案十一

    《关于与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的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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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宿迁众晟承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公司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上述认购协议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后生效。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晟科技)承诺参

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上述认购协议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对象

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晓琦

 注册地址                宿迁市宿豫区电商园区恒通大厦 3 楼 307 室 QSWL-0000151

 成立日期                2021-03-10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MA25CH2A1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

 经营范围             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众晟科技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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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晓琦                             吴玉华

                   50%                                        50%



                                      众晟科技

    (三)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众晟科技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成立,尚未正式经营。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众晟科技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成立,尚未正式经营,故未编制财务报表。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处罚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众晟科技及其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众晟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众晟科

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众晟科技为公司关联方吴玉华、陈晓琦共同控制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众晟

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众晟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

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众晟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

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众晟科技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自 2019 年至今,吴玉华控制的深圳市前海现在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具

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                    融资金额                还款金额             利息费用

 2019                    115,380,000.00          112,460,698.56       965,3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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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24,780,000.00            37,688,396.29        407,045.76

 2021 年 1-2 月        13,700,000.00            6,948,697.27         51,302.73

 合计                  153,860,000.00           156,697,792.12       1,415,228.45

   上述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定价公允。

   除前述情况以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与众晟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款项支付等主要条款

    1、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乙方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乙方应向公司支付的股票认购款

总额为发行价格乘以乙方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

    (3)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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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乙方根据缴款通知的要

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

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认购数量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 亿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

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

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3、限售期与减持

    (1)乙方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承诺,乙方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

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

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有助于公司发

展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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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

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担:

    1、本协议已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情形的适用相关具体约定;

    2、本协议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

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差旅费等合理

费用)。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

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

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本协议成立后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若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或在

本协议全部生效条件满足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前

按时、足额缴纳认购价款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的 1%的

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足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

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等其他

合理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以免除乙方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同时,双方约定甲

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乙向甲方指定账户缴存募集资金总额 1%的认购保证金。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1)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

过;或/和(2)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或/

和(3)如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甲方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有助于公司发

展之目的时,甲方董事会单方终止本协议,导致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无法进

行,不构成甲方违约。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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