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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星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贵
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
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且该部分权益授予完
成日期不应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实施预留授予部分的过程中,因相关事
项无法完成,公司无法在有效的时间内进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因此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86.00 万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授予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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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子军                 张再鸿                 黄   伟


王保发                 庞广廉




                                                        2019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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