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2-26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5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
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当
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的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
要求,公司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影响
上述会计准则明确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适用范
围,制定了统一的分类、计量和列报标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
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的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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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系因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作出的相应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作出的相应
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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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因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公
司拟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针对上述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
会计政策作出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对《关于变更公司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同
意意见。
独立董事:赵如冰、罗炜、傅达清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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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因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公
司拟对当前实行的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针对上述事项,
公司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作出的相应调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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