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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南证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8-2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回报股东意识,提高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一)法律法规与行业监管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各项证券业监管指标,
合理进行利润分配。

    (二)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财务指标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尊重股东意愿,既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也要保证公司现金流量、资产的流动性以及盈利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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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长期发展需求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综合考虑证券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
目标,利润分配应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以及融资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股东回报
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应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同时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对净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在任意3个连续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原则上不少于该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
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并
在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基础上,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
方式分配利润。
    (四)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一)本规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并发表独立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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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二)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公司可对前述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1、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调整时;
    2、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时;
    3、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4、董事会建议调整时。
    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
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应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形式召开,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董事会未严格执行时,监事会应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改正。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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