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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南证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02-1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简称:西南证券                                         股票代码:600369

债券简称:14 西南 02                                       债券代码:12240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2020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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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东吴证券对报告中所
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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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
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
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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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outhwest Securities Co., Ltd.

    二、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639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的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 40 亿元,已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发行完成,第二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已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发行完成。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4 西南 02”,债券代码为 122404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为 60 亿元,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
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进行充分协商,最终确定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67%。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2015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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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7 月 23 日,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7 月 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
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止。
    12、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本期债券发行时的信用等级及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5]153 号),公司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
评级报告正式出具后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17、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机构: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每
年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后 2 个月内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
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出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跟
踪评级报告》,根据该跟踪评级报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 “14 西南 02”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8、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
公司营运资金。
    2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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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期债券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4 西南 02”
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3 年(2015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2 日)票面年利率为 3.67%,并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 5.37%,即在本期债券后 2 年
(2018 年 7 月 2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票面利率为 5.37%,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内
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4 西南 02”
回售的公告》,并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2018 年 6 月 12 日和 2018 年 6 月 13 日分别披露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4 西南 02”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4 西南 02”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以及《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14 西南 02”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4 西南 02”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即 2018 年 6 月 13 日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内进行回售
申报,将持有的“14 西南 02”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人民
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2018 年 6 月 22 日及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债券“14 西南 02”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及《关于公司债券“14 西南 02”回售实施结
果的公告》,“14 西南 02”公司债券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50,470 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50,470,000 元(不含利息),“14 西南 02”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变
更为 1,949,530 手。

 五、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及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该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该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代表该资
 管计划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新光圆成(股票
 代码:002147)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2018 年 11 月 16 日,重庆市高级
 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渝民初 189 号),决定立案受理(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48)),后续该案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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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
 浙 07 民初 156 号),判决如下:
      (一)确认公司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本金 8 亿元、利息 47226666.67
 元、违约金 82460000 元,合计 929686666.67 元的债权;
      (二)确认公司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律师费债权 70 万元;
      (三)确认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新光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质押的 175382658 股新光圆成股票(证券代码 002147)折价或拍卖、变卖所
 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4248248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西南证券作为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
 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上述案件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
 响,公司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东吴证券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
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
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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