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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南证券:2017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6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第一期)2020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债券停牌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债券摘牌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发
行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
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 西南 C1,代码 150058
    3、发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次级条款: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位于公司普通债之后、先于公司股权资
本,与公司已经发行的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券同顺位受偿。
    5、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0 亿元,本期债券为 3 年期。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 6.27%。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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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1日。上述日
期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21日。上述日期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联合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AA+。
    12、债券的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月10日在上交所挂牌和转
让。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6.27%,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人民
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70元(含税)。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10亿元整。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8 日
    2、债券停牌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3、债券摘牌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西南 C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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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
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
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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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西南 C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 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
[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姚新
    联系电话:023-63786323
    邮政编码:400023
    2、主承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李俊成
    联系电话:010-57631022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68606405
邮政编码:200127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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