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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1-06-0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的,由公司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二章 适用情形与条件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
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后续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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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
披露。
    第九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公司相关部门、分支机
构、子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提供相关暂
缓、豁免披露的申请材料;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可能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后,提
交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会同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及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对
拟披露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
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见附件 1);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见附件 2)。

    公司应确保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和其他可能接触拟暂缓、豁免披露
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2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三条 若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和规定办理。如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出台新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3
附件1: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暂缓披露信息/□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特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相关暂缓披露信息及/或
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前,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
道或传播该等信息。本人不会因获悉该等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也不会因此指使、
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会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

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




                                   4
附件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知情人名单          □是    □否


  相关知情人是否书面承诺保密       □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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