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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1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一审原告,此次为被上诉人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
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鑫沅质押 1 号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资管计划委托人指令,于
2020 年 7 月代表资管计划就韩华与公司签订的新研股份(300159)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违约相关事宜,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8 月,
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渝 01 民初
818 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
的进展公告》)。
    2021 年 9 月,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重庆市高级人民
法院上诉,请求撤销(2020)渝 01 民初 818 号部分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


                                    1
    近期,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渝民
终 780 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变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 01 民初 818 号民事判决第六
项为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韩华在本判决中所负的给付义务
之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 1055 万股新研股份价值为限】;
    二、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 01 民初 818 号民事判决第八
项(即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维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 01 民初 818 号民事判决的其
他项判决。
    四、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仅严格遵照委托人指令处理相关事务,案件的
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
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
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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