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3-04-2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2022 年,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阅董事会及相关专委会议案及材
料,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或)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赵如冰先生、罗
炜先生和傅达清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
未发生变化,简历如下:
赵如冰先生,金融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主任,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电葛洲坝站
站长、书记,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
记、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威华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炜先生,会计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副系主任,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仑太科
(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
炜先生曾任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
(讲师);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达清先生,法学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
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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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傅达清先生曾任重庆工商大学英语讲师,重庆渝和律师事
务所律师,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庆粮食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拥有丰富履职经验,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5 次;召开董事会 10 次,审议 76
项议案,听取 2 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按要求对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独董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赵如冰 10 10 0 均同意 3
罗 炜 10 10 0 均同意 2
傅达清 10 10 0 均同意 5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保障和充分便利,独立董事可通过电话、邮
件和在线通讯工具等与公司经理层和相关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公司积极组织和支
持独立董事参与相关培训,深入公司业务一线和分支机构开展相关调研。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勤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1 次,
审议议案 42 项,为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履职提供专业保障。报告期内,公司
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召开会议次数
赵如冰 罗炜 傅达清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3 3 - -
审计委员会 5 - 5 5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6 6 6 6
关联交易决策委员会 7 7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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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并结合自身专业判断,
客观、公正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增补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增补韦思羽女士为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韦思羽女
士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相关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认为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就此发表
同意意见。
(二)聘任高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天才先生、华明先生分别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和首席信息官,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议案,对赵天才先生、华明先生的履职
能力予以认可,认为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对本次聘任发表了同
意意见。
(三)考核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管理层人员 2020 年度考核分配、公司董事 2021
年度履职考核、公司主要负责人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公司 2021 年度经理层
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及管理层人员考核分配、管理层人员 2018-2020 年任期激励收
入分配,制定了公司主要负责人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
2022 年度考核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监管规
定、公司实际和当前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对所有议案表决同意。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因原 2021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辞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
充分,有利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
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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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就续聘 2022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审查相关资料,
结合选聘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工作表现,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
对本次续聘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与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运转较为有效,能够及时发现各类业务风险
并进行相应整改,2021 年公司各类业务内部控制总体规范、稳健。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内控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监督承诺履行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股东单位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参与认购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四家股东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年度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制订和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
事在对预案进行审阅时,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毁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合法
有效。
(八)关联交易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方投资
设立重庆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放弃重
庆股权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优先购买权,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决策委员
会审议了聘请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中介机构、与关联方签订辅导协议、向关联方
采购视频制作服务以及关联方认购公司产品,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
对交易的合理性、公允性予以了事前认可,审议及表决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认为相关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未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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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为子公司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境外
债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已于2020年8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港元),期限不超过三
年(含三年)。就该延续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担保事项已依照法
定程序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期间,被担保人逐步回
购其发行的债券,截至2022年底已回购债券本金7550万美元,支付利息945万美
元,公司担保余额不断降低。
(十)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对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公司独立董事详细了解了变更
因,认为本次变更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持
续督导机构对此进行了核查且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十一)计提资产减值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减
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
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编制披露了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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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以及重要临时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信息披露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进
行了适当监督,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充分保障投
资者的合法知情权。
(十三)财务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行业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通过现场
调研等方式下沉分支机构了解运营状况,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以
及听取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与年报审计机
构保持正常交流,审阅了审计机构提出的年报审计计划,并与年报审计机构就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对财务审计结果予以认可。
(十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境外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经营风
险防范化解情况。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建议,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西证国际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和战略定位进行了评估咨询,为公司境外业务的经营管
控提供了有益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不存在独
立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保障公司治理持
续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公司本届独立董事将届满任职年限,在守护和陪伴公司的近 6 年
时间里,感谢公司股东、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充分信任和认可,感谢公司监事会
对独立董事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感谢公司经理层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的协助
和保障,在余下的履职期限里,公司独立董事将一如既往,站好最后一班岗、尽
好最后一份责,希望公司抓住资本市场创新发展的契机,不断巩固和提升竞争实
力,以持续高质量发展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赵如冰、罗炜、傅达清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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