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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开股份:关联交易公告2019-04-13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 2019—03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托管协议》,
协议履行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托管协
议》(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托管费金额为人民币
125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八届八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
首开集团签署<托管协议>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
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
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签署《托
管协议》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托管协议》履行期间,北京首都开发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积极进行了托管资产的处置,但尚有部分未注入股份公司的
房地产主营业务全资、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未处置完毕,为切实履
行本公司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重大资产时北京首
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重新签署《托管协议》,协议履行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在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与首开集团签订的《托管协议》(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托管费金额为人民币 125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3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潘
利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实际控
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首
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鸿集团拥有公司 1,331,523,621 股股权,占公司股权总
额的 51.62%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首开集团所有未处置完毕的原未注入股份公司的从事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
开发、持有型物业经营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除
境外公司)等托管资产。
   (二)价格确定的方法
   鉴于此类关联交易无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在综合考虑管理成本的基础上,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合理、公允的原则,确定托管费为每年 125 万元,
三年总计 375 万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本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首开集团所有未处置完毕的原未注入股份公司的从事土地一级开
发、房地产开发、持有型物业经营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及持有型物
业资产(除境外公司)等托管资产。
   交易期限和价格:股份公司对首开集团托管资产的托管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托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首开集团、本公司依
据托管资产的处置情况可重新签订《托管协议》。本公司向首开集团收取托管费
375 万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分为三期支付:(1)本协议生效后,首开集团向本公司支付 2019
年度托管费用 125 万元人民币;(2)2020 年第一季度期间,首开集团向本公司
支付 2020 年度托管费用 125 万元人民币; (3)2021 年第一季度期间,首开
集团向本公司支付 2021 年度托管费用 125 万元人民币。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项关联交易,首开集团进一步履行了本公司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购买
重大资产时首开集团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促进了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
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
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
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八届八十次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八届八十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
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
邱晓华先生、白涛女士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独立董事
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国家其他管理部门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八届八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